為傳銷、違法會銷提供場所最高罰50萬
發布: 2017-07-06 09:35:53 作者: 李德慶 來源: 新文化

近日,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開展賓館等重點場所防控傳銷、違法會銷工作的實施方案》,工商將與賓館、酒店、禮堂、度假村和劇場等重點公共場所簽訂《責任書》,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發現涉嫌傳銷活動不及時上報,將對責任單位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一些違法會銷坑人的報道屢現報端,這些違法會銷專門針對老年人,高價銷售保健品,而這些保健品不僅沒有效果,甚至延誤老人病情,危及生命。參與傳銷,有人傾家蕩產,有人遭受人身傷害。
為有效遏制傳銷、違法會銷在長春市的蔓延勢頭,長春市工商局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賓館等重點場所防控傳銷、違法會銷工作。將賓館、酒店、禮堂、度假村、劇場等重點公共場所以及舉報投訴相對集中、傳銷人員長期聚集的重點部位列為重點防控區域。各級工商機關與企業簽訂《重點場所防控傳銷、會銷責任書》,建立聯系制度,開展抵制傳銷、違法會銷普法宣傳教育,實時監管。
各重點場所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培訓場所發現涉嫌傳銷活動不及時上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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