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局督察落實直銷行業退換貨制度 對隱瞞不報者將依法查處通報
發布: 2017-05-26 11:27:59 作者: 佚名 來源: 山西新聞網--山西市場導報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開展直銷行業退換貨制度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為了解山西直銷企業退換貨制度建立和履行情況,督促其加強管理,嚴格自律,維護消費者、直銷員和相關當事方的合法權益,省工商局決定自5月20日至6月20日,對在全省范圍內2016年以前(包括2016年)注冊有省級分支機構且山西有直銷經營許可區域的直銷企業,就直銷行業退換貨制度落實情況開展督查檢查活動。
據介紹,此次督查檢查將從五個方面進行,一是直銷企業是否建立并實行了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是否建立了直銷退換貨內部流程,是否設立了服務熱線,是否設立了服務郵箱、內部流程,服務郵箱是否真正發揮作用等;二是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是否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等;三是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是否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等;四是消費者和直銷員等相關方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是否履行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的義務;五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在有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是否保障了消費者要求退貨、更換、修理的權利。在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是否保障了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的權利等。
按照部署安排,督促檢查分三階段進行,一是各直銷企業山西分公司要結合日常經營情況,于2017年6月10日前,圍繞企業退換貨制度和相關情況進行自查,全面掌握所轄區域直銷企業相關情況;二是各直銷企業積極配合工商監管部門開展檢查工作,及時將自查的情況進行反饋,加以整改,對隱瞞不報的企業和個人,工商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和通報;三是各直銷企業圍繞企業退換貨制度和退換貨情況進行自查,對違反《直銷管理條例》退換貨規定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問題、線索等情況積極處理,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及直銷企業退換貨情況上報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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