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企擅自變更服務網點被責令改正 罰款3萬元
發布: 2017-04-01 14:53:49 作者: 佚名 來源: 閩南日報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對一直銷企業擅自變更服務網點、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備案的行為做出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漳州工商部門對這種違法行為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據悉,國家商務部出臺的《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規定,直銷企業不得在沒有設立網點的區、縣開展經營,網點調整、減少都應向相關部門備案,否則可處3萬-30萬元罰款。該企業調整網點沒有及時備案,導致原有網點長期“名存實亡”,喪失應有功能,但被查后能積極整改,所以漳州市工商局對其進行下限處罰。
《管理辦法》規定,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合法權益,直銷企業在其開展直銷的省份應設立分公司,設區的市每個城區應設立服務網點,網點的作用是為了滿足最終消費者、直銷員了解商品性能、價格和退換貨等要求,也是便于相關部門進行監管,這是由直銷行為的特點所決定的。
直銷經營采用“無固定地點”,由直銷員向消費者“面對面”銷售模式,這種模式較為復雜,混合委托代理、商標授權、買賣、居間等多種行為,極易引發侵害甚至欺詐消費權益的行為發生,主要違法行為有:冒充直銷員推銷產品(代理行為);推銷假冒直銷企業產品(商標授權行為);實施價格欺詐(買賣行為);進行虛假夸大宣傳(居間行為)等,再加上直銷員屬自然人個體,流動性強,導致消費者維權難,執法部門監管也難。此外,直銷企業和直銷員之間同樣存在組織松散問題,直銷員作為弱勢群體,一旦遇上勞資糾紛,勞動保障很難實現。
直銷企業發展迅猛,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顯示,全國目前領有直銷牌照的企業共82家,2016年新批了10家。部分經批我市開展直銷活動的企業服務網點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規范行為,在此提請這些企業依法加強網點建設。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其實,直銷企業服務網點設立齊全,功能完善可以實現“雙贏”:一是讓網點成為“駐漳辦事處”,讓消費者、直銷員“有了事兒有地兒可找”;二是讓網點成為“品牌旗艦店”,以網點為基地宣傳品牌、質量、企業文化甚至開展公益活動,可讓消費者“放心”、直銷員“信心”、監管者“寬心”、經營者“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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