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互聯網遇上金融業 謹防非法集資陷阱
發布: 2017-03-23 09:20:14 作者: 佚名 來源: 德州經偵

當互聯網通訊技術遇上金融業,一切變得皆有可能,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違法違規行為也隨之滋生。
那么非法集資是什么?又是如何界定的?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具體表現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
由于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巨大危害性,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稱,非法集資的危害性主要表現為:損害參與者利益,破壞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影響社會誠信與穩定;而且,可能引發社會治安問題容易滋生其他犯罪活動。比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綁架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表示,盡管“非法集資”這個詞被廣泛使用,但刑法中并沒有“非法集資罪”。但非法集資行為根據主觀態度、行為方式、危害結果等具體情況不同,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以及非法經營罪等罪名。
最常見的就是“民間互助式小額理財”組織的不生產、銷售任何產品,不提供任何服務,以“拉人頭”的方式收取加入資格費,再以邀請親友等做互幫互助小額理財為由,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民間互助理財自從1998年進入中國,現已遍布全國各地,從業人員數量眾多。其運作方式為:以五級三晉制為獎金制度,上線通過謊言的形式誘惑下線加入,從而獲取利益。又名“民間自愿互助理財”、“自愿連鎖經營”、“自由連鎖經營業”、“民間合伙私募”等,屬于虛擬經濟的范疇。國家以及相關媒體的宏觀調控中,統稱為“新型傳銷組織”。
這種組織常常以“民間愛心理財互助”的名義吸納群眾參與,因此,類似的非法集資的早期識別對于普通群眾來說是個難題。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日前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坦言,非法集資的問題每隔幾年,特別是經濟下行期就容易暴露出來。
披著“投資理財”的外衣,既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不影響你正常工作,只要你自愿投資多少錢,就有機會拿到翻了十幾倍的“投資收益”,對此經濟詐騙案件,一方面需要群眾增強識別能力、提高防范意識,抵住誘惑,另一方面需要司法機關嚴厲打擊和普及識騙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3月12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金融犯罪、互聯網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資等問題。
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開展非法集資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讓群眾多渠道了解非法集資的手段和危害,提高自身防范意識等。同時對于投資者而言,也要加強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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