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藏身浐灞半島小區發展“事業” 3頭目獲刑
發布: 2016-12-26 08:56:37 作者: 寧軍 來源: 華商報

“只要投入69800元,就能獲利1040萬元!”打著“連鎖經營”、“陽光工程”的旗號,一批外地分流來的傳銷分子隱藏在西安浐灞半島小區里,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近日,三名傳銷組織頭目獲刑。
灞橋區法院審理查明,自2012年開始,劉某、唐某、魏某先后經人介紹加入名為“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的傳銷組織,在西安市灞橋區浐灞半島小區從事傳銷活動,并積極發展下線,以發展下線的人數及購買的份額作為返利的依據。至案發時,劉某、唐某、魏某在該傳銷組織中的級別已達經理、老總三級以上層級,并擔任組織、領導職務,該傳銷組織總人數已超過30人。今年1、2月間,三人分別在山東、黑龍江被抓獲。
據悉,該傳銷組織層級已達五級以上,三被告人均在三級上,該組織成員拉攏對象多為親戚、朋友、夫妻,年齡多在20歲至50歲。劉某供述稱,2012年5 月,他經老鄉介紹加入合肥市“連鎖經營業”組織,團隊老總有二十多個,成員有五六百人。2013年8、9月份,組織的大總管稱合肥的“連鎖經營業”團隊發展壯大了,要向西安分流一部分。隨后,傳銷組織在西安浐灞半島小區租房子,團隊轉移到浐灞半島繼續從事“連鎖經營業”傳銷活動。2014年2月他的三個下線都成了經理級別,他被通知成為老總。據他講,他和妻子實際繳納了近14萬元,共獲返利近4萬元。“當上老總之后我一分錢沒拿到,認為這個組織是騙人的,也不發展下線,2014年7月我被傳銷組織開除了。”
灞橋法院認為,三被告人違反法律法規,參加非法傳銷組織,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該組織成員已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三被告人均在該傳銷組織中起組織、領導作用,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三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近日,法院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唐某、魏某分別獲刑兩年、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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