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040"資本運作項目為幌子開展傳銷 抓獲一名嫌犯
發布: 2016-08-25 17:09:42 作者: 馮斐 來源: 湛江新聞網

近日,在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坡頭警方有關部門的全力合作下,坡頭警方破獲了一宗以“1040”資本運作項目為幌子,非法開展傳銷活動的案件,并于立案當天就抓獲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記者了解到,該案曾于破案兩個月前就頻繁出現舉報線索。于是,坡頭警方根據報案人的報案材料,抽調精干民警組成專案組,全力偵查該案。經過專案組民警近兩個月的不懈努力,通過對50多個證人的調查取證和銀行調取的資料,掌握凌某華等人涉嫌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有關信息。專案組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凌某華等人在廣西北海市涉嫌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并以“1040”資本運作工程項目的名義,按照一定順序組織層級,引誘駱某紅、鐘某福、凌某軒等50多人加入傳銷組織,每人以繳納69800元申購款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截至目前,共有50人反映自己加入該傳銷組織,且到廣西北海市簽訂了申購單并交納了申購款69800元,并從傳銷組織獲得19700元的返還款。每個成員最多只能發展3個直接下線成員,并從三級下線成員獲取提成款,第一級提成6031元,第二級提成1300元左右,第三級提成600元左右。
根據收集的證據,坡頭警方于2016年8月17日將該案立為“凌某華等人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并于當天抓獲案犯凌某華。經審訊,凌某華對在廣西北海市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坡頭警方已經對凌某華實施了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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