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華人解惑 美國華人律師界定傳銷合法與否分界線
發布: 2016-07-30 20:40:50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據美國《僑報》報道,近幾年南加州華人社區的傳銷活動可謂“熱火朝天”,圍繞傳銷合法性的討論和官司也“此起彼伏”,其中“珍寶幣”被證監會起訴“欺詐”,至今還在進行當中;康寶萊花了2億美元剛剛平息了“傳銷”的指控;“萬福幣”雖然在美國還風平浪靜,但在中國已有60多人因“非法傳銷”被常德警方逮捕。
盡管如此,美國仍有上百個傳銷組織仍在“合法”運行,很多洛杉磯華人十分困惑,一個個噤若寒蟬,不知道如何界定自己加入的“傳銷”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為此,記者采訪了洛杉磯華人律師劉龍珠,他根據自己所掌握的傳銷案例,依據加州和聯邦相關法律,就如何界定一種傳銷模式是否合法的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分析。
律師介紹加州和聯邦相關法律
劉龍珠表示,根據加州刑法327條規定,通過無限向下發展會員來達到盈利目的的傳銷屬于違法行為,最高可判3年牢刑,并處罰金。
相比之下,聯邦針對傳銷的法律劃分得更加細致,它根據傳銷的行為模式,分別從6各方面加以定罪:1、郵件欺詐,最高刑期20年,并處罰金;2、虛假陳述,最高刑期20年,并處罰金(個人罰金最高500萬美元,公司罰金最高2500萬美元);3、電訊欺詐,最高刑期20年,罰金最高100萬美元;4、共謀欺詐,最高刑期5年;5、不正當競爭,最高罰金4萬美元。如果一種傳銷觸犯了上述法律,涉案公司和個人可5罪并處。
律師界定傳銷合法與否分界線
劉龍珠強調,傳銷合法與否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1、有否實際產品?舉例來說,如果1000美元收入當中800美元來自產品的銷售,200美元來自會員費,那還可以;但如果倒過來,800美元是會員費,產品銷售只有200美元,甚至一分錢沒有,全部收入都來自發展下線,用張三的錢給李四發獎金,那就觸犯了上述法律;2、有否夸大其詞?有些傳銷公司把自己的產品吹得神乎其神,又能返老還童,又能治療癌癥,但有藥監局證明嗎?沒有;有臨床試驗證明嗎?也沒有,這就是欺詐;3、有否虛假宣傳?傳銷“珍寶幣”的“美國富豪集團”號稱在全世界擁有琥珀礦,但有地址可查的就只有多米尼加一個地方,但按圖索驥找到的卻只是一棟民宅,和琥珀礦半毛錢關系都沒有,這也是欺詐;4、有否兌現承諾?有些傳銷公司對外吹噓說他的投資回報率會翻多少倍,一年內就可成為百萬富翁等等,但到會員加入后,所有的承諾都跳票,這更是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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