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網絡傳銷是第三種金融災難 腐蝕人的價值觀及社會誠信體系
發布: 2016-07-28 09:11:13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經濟網


“新型網絡傳銷——微傳銷的預防與監管”學術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
新型網絡傳銷——微傳銷的預防與監管”學術研討會日前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最高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領導及多名專家學者出席會議,針對近期呈上升態勢的新型網絡傳銷問題從多角度展開討論。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在會議上表示,新型網絡傳銷已成為除股市異動、互聯網金融騙局之外的第三種金融災難。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目前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聯合治理,全國范圍內規模化、公開化的線下傳銷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但近來傳銷組織開始利用移動社交平臺進行“微傳銷”,與傳統傳銷相比,依托網絡的特性使得其發起靈活,傳播速度快,查處難度大,參與人員動輒數萬甚至上百萬人,參與總金額更加巨大,造成的社會影響難以估量。
新型網絡傳銷:第三種金融災難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在會議上發言。
武長海主任在會議上提出,新型網絡傳銷已成為除股市異動、互聯網金融騙局之外的第三種金融災難。以互聯網移動平臺為依托的新型網絡傳銷有兩個特點,他將其總結為兩個“二八定律”:傳統線下傳銷逐漸消失,占比不到20%,新型網絡傳銷占比80%以上;在新型網絡傳銷中,金融互助與虛擬貨幣類傳銷占據了其中的80%以上。武長海表示,新型網絡傳銷波及面廣,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當務之急是盡快研究出預防與監管的對策。
傳銷腐蝕人的價值觀及社會誠信體系

國家工商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主任韓海濤在會議上發言。
國家工商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主任韓海濤重點介紹了工商局在打擊傳銷方面的工作情況和遇到的問題。他表示,工商局高度重視對傳銷的前端治理和后端打擊。網絡傳銷現正呈上升態勢,工商局通過上半年開展專項行動,將打擊網絡傳銷納入重點工作。此外,推動《禁止傳銷條例》(下文簡稱《禁傳條例》)的修訂已被列為打傳工作的重要內容,工商局將遵從國務院法制辦的總體安排積極開展工作。韓海濤說,目前需突破的問題有兩個,一是案件管轄,二是網絡傳銷的取證和監控。韓海濤認為,無論網絡傳銷還是傳統傳銷,最根本的危害性在于對人的價值觀以及社會誠信體系的影響,進而影響到金融秩序,必須對此問題加以重視。
市場經濟時代修法要經常進行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東方在會議上發言。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東方從學術角度對打擊傳銷提出了探究。李東方表示,網絡傳銷本質上是傳銷,但手段發生了變化,這對《禁傳條例》影響很大。《禁傳條例》中包括認購商品,而在網絡傳銷中,認購商品的特征可能淡化、甚至不存在。李東方認為,可對《禁傳條例》進行針對性的修改。“市場經濟時代,修法是要經常進行的,倫理性強的不變,應用性強的五年就要一變,”他說,“對于《禁傳條例》的修訂,我認為是迫在眉睫的。”
從本質入手對傳銷予以界定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青年教師李小愷從刑偵的專業角度對網絡傳銷進行了探討。他介紹說,很多公民對傳銷的概念并不明晰,傳銷者通常將自身宣傳為一種“新型投資模式”,極易使人受到蒙蔽。李小愷建議,要解決新型網絡傳銷問題,首先要從本質入手,對什么是傳銷予以明確的界定,使公民對傳銷有正確的認識,也使公安機關對案件性質的界定標準更加明晰。其次,建立完整的網絡傳銷偵查的技術方法和策略體系,這涉及到更多協作問題,需要行政機關、銀行等相互配合。另外,李小愷認為,現在的網絡運營服務商已不能僅被視為一個經濟體,其作為網絡場所的提供者,不應僅承擔商事責任,更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