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高層級領導者難查處
發布: 2016-02-05 01:27:29 作者: 佚名 來源: 法制日報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通報了傳銷犯罪審判情況。2013年以來,南京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69件,其中2013年審理14件,2014年審理22件,2015年1至10月審理該類案件33件,案件年增長率均超過50%。
3年來,南京全市兩級法院共生效判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301人,其中,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8人,占生效判決總人數的2.66%;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293人,占生效判決總人數的97.34%;判處有期徒刑緩刑22人,占生效判決總人數的7.31%。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張松濤介紹,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主要呈現四個特點:傳銷組織名目多樣、案發地域集中、傳銷人員組成復雜、傳銷組織源頭難以查清。
“因傳銷人員聚集而引發的故意殺人等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時有發生,傳銷犯罪已經成為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張松濤說。
兩年發展120名傳銷人員
2015年,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了被告人楊某等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7人均來自河南,2012年來南京加入以“自愿連鎖經營業”為名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打著“國家支持”“迅速致富”的旗號,聲稱只要每人入股6.98萬元,再拉29個人入股,就能獲得1040萬元巨款。
因為該傳銷組織宣傳的收益非常可觀,在傳播中組織成員多以“1040工程”稱呼他們進行的傳銷活動。
經查,2012年6月到2014年11月短短兩年多時間里,他們先后拉攏了超過120人加入該組織,獲利187.9萬余元。
2014年11月,傳銷組織“總裁”楊某在南京白宮大酒店開了一個房間,專門召集體系內的“老總”開會,準備就團隊工資返還進行對賬時,警方將這些“老總”一網打盡,當場查獲體系下各團隊“工資表”。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對“總裁”楊某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老總”也被以此罪名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楊某賬戶上的187.9萬余元被沒收,上繳國庫。
傳銷組織名目繁多案發地集中
據張松濤介紹,傳銷組織名目多樣,以“自愿連鎖經營業”為主。在南京全市兩級法院三年來審理的69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中,共涉及到“自愿連鎖經營業”“十度空間”“貴州山霸科技有限公司”“微信營銷”等多個傳銷組織,這些傳銷組織無實物商品媒介,均是以資本運作為名直接騙取錢財。
69件案件中,有59件案件涉及傳銷組織“自愿連鎖經營業”,占案件總數的85.51%。該傳銷組織打著“自愿連鎖經營是政府引進的合法項目”的旗號,宣傳“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報1040萬元”,誘騙他人參與傳銷。
“該組織內部結構嚴密,分工較細,在全國多地區開展傳銷活動,是近年來發現的規模最大、輻射最廣、危害最嚴重的傳銷組織。”張松濤說。
此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的案發地域集中,69件案件中有55件發生在南京市浦口區,占全市案件總數的79.71%。建鄴區、雨花臺區、高淳區均未受理過該類案件。
缺社會經驗文化程度低易被騙
據張松濤介紹,傳銷人員組成復雜,以外地人、青年人居多。在被判刑的301名被告人中,40歲以下的青年人234人,占總人數的77.74%;40歲至60歲的中年人66人,占總人數的21.92%;60歲以上的僅有1人。
在文化程度方面,301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有183人,占總人數的60.81%,大學以上文化的34人,占總人數的11.29%。在職業方面,無業或者農民的276人,占總人數的91.69%。在戶籍方面,外地人296人,占總人數的98.34%。
“這些數據說明,第一,缺乏社會經驗且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年人更容易被傳銷組織欺騙;第二,參與傳銷犯罪的人員多處于社會不富裕階層,沒有工作,缺乏社會競爭能力;第三,傳銷犯罪是一種外地人的流竄犯罪;第四,傳銷組織的欺騙對象多為熟人、親友,案發后同案被告人系夫妻、兄弟等近親屬關系的比例較高。”張松濤說。
源頭查處面臨許多難題
張松濤表示,傳銷組織的源頭難以查清,高層級組織、領導者查處困難。傳銷組織體系內往往是一級聯系一級,不同層級間設置聯絡窗口,高層級的組織、領導者隱藏于幕后發布指令,且禁止探聽不同體系、不同層級人員信息。
“他們的資金往來以現金為主,無書面憑證,加之傳銷組織窩點存在流動性,傳銷人員經洗腦后對司法機關存在對抗情緒。”張松濤說,以上種種均導致傳銷組織中的高層級人員信息隱秘,難以被抓獲歸案。
以“自愿連鎖經營業”為例,目前在南京被抓獲歸案的最高級別的人員僅是該組織中河南體系的負責人,而多數被查處的只是傳銷組織中的“經理”級別人員,而這些人實際并未從傳銷犯罪中獲利。傳銷組織中處于金字塔尖、具有極大危害性的人員往往難以被抓獲歸案,這也使得傳銷組織難被取締,打擊效果難以有效實現。
張松濤表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滋長不勞而獲、一夜暴富心理,欺騙對象是身邊的至親至信之人,且容易滋生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隱患的實際。
“打擊這類犯罪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防范意識,進一步豐富宣傳方式和途徑,提高社會公眾對傳銷犯罪的防范意識。”張松濤說。
一方面,要進一步開展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和對傳銷犯罪危害性的認識,引導人民群眾遠離非法傳銷,從源頭上遏制傳銷犯罪的增長趨勢。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公開報道典型案件,通報辦案機關發現的傳銷組織的名稱、手段、特點,提高人民群眾的識別能力,充分發動、依靠人民群眾,幫助司法機關及時發現、打擊傳銷窩點。
與此同時,還要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在黨委的領導下,與公安、檢察機關共同建立“打擊傳銷犯罪”協作機制。同時,要充分運用司法建議功能,如針對流竄到南京實施傳銷活動人員戶籍地較為集中的情況,向被告人原籍地區的司法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加強傳銷危害性宣傳,從源頭減少傳銷人員流入南京。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驗證碼: |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