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傳銷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北派打地鋪 南派住別墅
發布: 2015-11-11 08:45:21 作者: 阮長安 劉佳 來源: 四川日報


步入11月,我國《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頒布施行10周年。自從傳銷在中國大陸出現以來,傳銷與反傳銷的斗爭從未終止過,四川省工商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10年間,我省共查處傳銷案件441件,案值近6億元,罰沒金額1732.97萬元。
近年來,除工商、公安等“國家隊”之外,民間反傳銷志愿者正逐漸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連日來,本報記者走近他們,通過他們的經歷,透視當前傳銷的新特點和反傳銷的新難點,以及官方與民間力量如何更好合作,以此增強反傳銷的實效。
選擇成為反傳銷志愿者時,45歲的閬中人李旭心間充滿了激情,在他看來,官方打擊傳銷,往往以驅散、遣返為主,如何讓被洗過腦的傳銷者清醒過來,反傳銷志愿者起到了不可小視的作用。幾年過去,隨著反傳銷志愿者的逐步流失,目前民間職業反傳銷人士不足300人。
是什么導致這些草根的反傳銷力量漸漸減少,反傳銷路上他們有著怎樣的困惑?連日來,記者走近反傳銷志愿者,一探究竟。
【困惑一】
反傳銷協會身份尷尬 反傳銷志愿者該不該收費
曾潛入傳銷組織的李旭,他所在的“中國反傳銷協會”是業內知名度較高的一個民間反傳銷組織,約有40名專業反傳銷人士。“在全國層面上,活躍著七八支這類反傳銷組織,現有民間職業反傳銷人士不足300人,算上偶爾參與的‘半職業人士’,也不超過1000人。”李旭說,面對龐大的傳銷人群,民間反傳銷的聲音太微弱。最開始時,大家憑著激情做事,純公益,不收取任何費用,結果不可持續,無固定辦公場所,志愿者也逐漸減少。
據李旭介紹,目前“中國反傳銷協會”是半公益性質,身份尷尬,注冊協會不成功,只好注冊咨詢公司,并以此為平臺開展反傳銷工作,“別人把人帶到北京來找我們‘反洗腦’后,隨便給點捐助;我們到全國各地開展反傳銷工作,會向尋求幫助的人要差旅費,如廣東、福建收3000元。”
“中國反傳銷愛心互助網”負責人蔣德勝對記者說,他們的經營方式一般是求助者支付往來的交通、食宿費,完成勸導說服工作后,其家人自愿支付數百或上千元費用。
志愿者彭柱的“中國反傳銷救助聯盟”在淘寶開了一家網店,出售15種虛擬代金券,以方便當事人拍下后支付反傳銷的食宿、餐補等費用。從代金券情況看,最大面額是“反洗腦勸說成功后自愿支付酬勞8000元”的代金券,也有6000元、5000元、2000元不等面額的代金券。從成交記錄看,2000元面額的代金券成交最多也僅7單。
李旭說:“不收費,大家不相信你,也難持續;收費,大家又質疑你,完全商業化肯定會出問題。”
【困惑二】
個別志愿者將反傳銷當商機如何規范發展
部分反傳銷志愿者為了維系團隊運行,收取一部分費用的辦法,讓極個別的人看到了“商機”,把這當成賺錢工具,各色人等混雜其中,給反傳銷志愿者群體帶來不良影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傳銷人士說,一些反傳銷組織利用家屬急切心理亂收費,報出了上萬元的高價;在解救人員的過程中,一些公司專門找收費的定位公司,用手機定位等技術手段找到人;一些組織在反傳銷中使用暴力毆打、交換人質等手段。這其中不少是違法行為,涉嫌詐騙、非法拘禁等,讓反傳銷志愿者群體蒙羞。
反傳銷行業何去何從?“規范化的基礎上,政府購買服務,為老百姓分憂。”李旭認為,反傳銷民間組織各自為政,十分混亂,政府可以提供一部分資金,制定出統一規范的救助標準,政府買單,不再向求助者收取任何費用。
國家工商總局一名工作人員承認,民間反傳銷組織經常給工商系統提供一些線索,有些還協助工商、公安破獲了一些案子,客觀上給反傳銷工作帶來一定的益處,“工商系統也曾有人提出過‘能否收編’的話題,但一方面限于經費問題可行性不大,另一方面考慮到這個隊伍人員參差不齊,這個話題就沒再探討了。”
據省外媒體報道,北京平谷區工商分局在打擊傳銷組織的過程中,就曾邀請傳銷志愿者加入打“心理戰”,取得一定成果。
【困惑三】
傳銷組織者“隱身”斗法 法律操作性咋增強
反傳銷這么多年,為何久反不絕?李旭認為,這與傳銷頭目反調查能力強等有關,更重要的,與法律法規滯后、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有關。
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隨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李旭說,實際上,新型傳銷組織者和參與者都很清楚法律規定,并一直在規避這個條款,成員之間幾乎不跨層級來往,一些組織者做不到“三十人、三級”的標準就“隱身”,再加上網絡傳銷等新型手法層出不窮,參與者最多接觸直接上下級,原有的法律法規“力不從心”,他們即使向相關部門舉報,也多為遣散了事。
據四川公安一名經偵民警介紹,除了“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對一般違法人員,本著教育、挽救的原則,一般由工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省工商局直銷監督管理處處長黃鳴認為,查處傳銷的手段有局限,工商部門只能凍結傳銷組織的公司賬戶,對于組織者的個人賬戶則無權處理,這樣就很難查到傳銷組織的違法所得。法律滯后直接影響執法效果。目前工商部門查處傳銷案件的法規依據為《禁止傳銷條例》,對于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處罰起點高且自由裁量彈性大,工商部門執行起來難以把握。
直擊
“表哥”5小時成功“反洗腦”
——記者親歷反傳銷“心理戰”
同學一番鼓動,陜西商洛姑娘小梅來到成都市溫江區,不料卻掉進傳銷窩點。“純資本運作”“年收入百萬元”……連續幾天輪番“洗腦”后,小梅相信了,花光5萬多元積蓄后,還以各種名義向父母借錢。父母千里迢迢來到溫江,好不容易將小梅帶出傳銷組織,卻一直未能說服她。萬般無奈,向北京的反傳銷組織求助,他們派出了資深反傳銷老師“陽光”來幫助小梅。10月底的一天,記者跟隨“陽光”親歷了一次反傳銷“心理戰”。
“表哥”拉近與小梅的距離
10月31日下午,成都市溫江區某茶樓。
“這是你北京的表哥。”小梅父母向女兒介紹“陽光”,“套近乎”是為了取得小梅的信任。
寒暄幾句后,“表哥”對小梅說,“你在溫江參加的那個‘69800資本運作’項目,之前我也搞過幾年。”“那你肯定掙了不少錢?”聽到“表哥”說起這個,小梅頓時來了勁。
“一分都沒掙到,還虧了好幾萬。后來我才曉得,這其實就是集資和交會費,說穿了就是騙。”“陽光”邊說邊畫出了傳銷層級圖。小梅并不相信“表哥”的話,“這個項目是國家支持的,好多人都在搞,還有紅頭文件!據說是國家給我們的最后一個迅速發財致富的機會。”“文件是偽造的,國家一直在打擊。”“陽光”打開手提電腦,找出反傳銷教育片,里面工商人員一步步揭穿傳銷的種種謊言。“你亂講,我不和你說了。”小梅騰一下站起來,拎起包就要往外走,被父母攔住了。
小梅決定跟父母回家
雖被父母攔住了,但小梅仍然氣呼呼地坐在旁邊耍手機不說話。“陽光”只好調整策略,和小梅父母拉家常,氣氛緩和了一些。“陽光”見狀,又湊過去與小梅搭話,“表妹,我看你是個善良的姑娘,不會去騙人害人吧?”
小梅沒吭聲。“既然這個項目這么好,他們讓你去騙人了嗎?”這話似乎打準了小梅的心理薄弱點,她雖沒吭聲,但臉上肌肉明顯搐動了幾下。“其實他們就是想利用你騙更多人,等騙到的人多了,他們賺完錢就走人了。但人是你騙來的,你心安嗎?”“我每次打電話拉人,他們總在旁邊教我,有些話我也知道是假的。”小梅終于開口了,“我心里也不好受,但想到至少要把自己花的錢掙回來吧,也想快點拉幾個人來。”……
歷時5個小時,“陽光”總算讓小梅相信,那個讓她抱著“一夜暴富”夢想的“資本運作”項目,就是改頭換面的新型傳銷。
“我這就跟父母回家。”小梅的表態,讓一旁坐立不安的父母露出了笑容。
自述
曾被女友拖下水幾乎“家破人亡”
講述人:阿迪,今年25歲,反傳銷志愿者,也曾是傳銷受害者
我是川東北一個偏僻小縣的人,今年25歲,在反傳銷領域,只能算個新人。為什么要做反傳銷志愿者?因為我本身就是傳銷受害者。
我是被女朋友拖下水的。2013年春節后,她的幾個同學喊她去河北,剛開始說是打工,去了就被拖入傳銷。她信了,陸續投入了好幾萬,還不斷給身邊的人打電話拉人去。剛開始是她的同學朋友,后來是她的親戚,再后來是我。
她說,這里錢很好賺,等賺到了100萬,我們就結婚。當時,我很愛她,聽她這么說,我也去了河北。
一到這里,我就意識到不太對勁。幾十個人住在一套民房里,大家都睡大通鋪;每天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聚在一起進行“成功教育”,然后就是一群人聚在一起,觀摩怎樣給熟人打電話勸別人來,所有人都跟吃了興奮劑一樣;拉來新人了,所有人都鼓動他交錢投資,交2900元,買一份誰也沒見過的保健品,就算入門了;買得多的就是經理級別,發展下線越多,你的提成和收入就越多。
現在看起來,這是很老套的傳銷模式,但當時那個環境下,我也還真信了。陸續從家里騙來5萬多,先后買了20份,也成為主任級別了。
再后來,這個窩點被當地公安和警方端了。被批評教育后,我和女朋友都被放出來了。我拉她回四川,她不干,聽了幾個人的勸說,她又去遼寧“投資”了。我們就這樣分手了。因為傳銷,我這差不多算“家破人亡”吧。
我在網上看到有反傳銷團隊招募的消息,就報名參加了。去年開始到現在,參加過四五次勸說,跟著老師參加過不到十次的解救,幸運的是,這些勸說和解救都成功了。
快評
去蕪存菁
民間反傳銷志愿者才是有益補充
早在2005年國家就出臺了《禁止傳銷條例》,定性傳銷屬違法,明確了查處機關、查處措施和查處程序?10年后的今天,傳銷的社會危害依然存在,這說明打擊傳銷任重而道遠。
面對非法傳銷的隱蔽與復雜,不可否認,民間反傳銷組織是全社會反傳銷的重要力量,但也不能不看到,隨著最初的“公益性”日趨淡化,一些民間反傳銷志愿者變成了徹頭徹尾的“生意人”,他們中有的人甚至通過“救人”生財、牟取暴利,以違法手段“反傳銷”。
民間力量如果引導得好,定會成為反傳銷的補充力量,引導不好或沒有約束,也可能成為社會的一個新“累贅”!如何更好地協調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之間的關系,是一個復雜的命題。筆者認為,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對民間反傳銷力量仔細甄別,對出于公心、依法依規參與反傳銷的志愿者隊伍,在團隊注冊、明確身份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甚至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舉措,鼓勵其更好地發揮作用、健康發展。而對于以“反傳銷”作為謀財之道、使用違法手段的部分反傳銷志愿者,則要依據法律法規給予及時制止,防止其損害求助者利益,讓反傳銷志愿者群體蒙羞。
總之,對民間反傳銷志愿者,希望能去蕪存菁、去偽扶真,讓這股民間自生力量納入合法化的軌道。
今日新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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