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團伙6名頭目領刑
發布: 2015-10-16 10:34:44 作者: 左春林 來源: 金黔在線

昨日,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在碧海社區室內燈光球場召開傳銷頭目公判大會。當天的公判大會依法對劉丙清等6名傳銷組織頭目舉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其中,劉丙清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其余5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金。
據了解,劉丙清,江西省安福人,以劉丙清為首等人打著“西部大開發撬動民間資本投入賺取高額回報”為幌子,長期在安徽合肥從事傳銷活動,并于2013年將傘下體系人員遷到貴陽市觀山湖區被執法人員繩之以法。劉丙清等6名傳銷頭目,涉及傳銷下線300余人,涉及金額2000多萬。
公判大會開始前,觀山湖區政法委工作人員向現場的市民講解“資本運作”、“連鎖經營”、“1040工程”等形式傳銷本質。希望廣大群眾擦亮眼睛,遠離傳銷,發現身邊有傳銷活動時,要積極向居委會、社區或有關部門舉報,并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公判大會現場有上千名群眾觀看,大家紛紛拿出手機、相機,拍攝宣判過程。公判結束后,不少傳銷人員紛紛揭露傳銷騙人騙財的本質,自愿脫離傳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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