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應聘不成落傳銷 民警查房將其解救
發布: 2015-07-25 09:33:54 作者: 劉滿平 來源: 紅網

7月24日,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陳甲等5人搶劫一案判決生效。被告人陳甲(女)獲刑3年6個月,被告人衛某、張某、陳乙、吳某獲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
2014年,陳甲、衛某、張某、陳乙、吳某分別被誘騙入銷組織,之后,5被告人繼續發展下線進行傳銷活動。陳甲、衛某是分管不同團隊的中層領導。張某、陳乙、吳某接受陳甲的管理和安排。
2014年7月下旬,21歲的汪某在QQ群里看到招聘挖機司機的信息,便從甘肅省趕至湖南省邵陽市。7月28日,汪某抵達邵陽市后,便被兩名陌生男子帶至一出租房內,并被陳甲、張某等人控制了人身自由。次日,傳銷人員給汪某上課“洗腦”,汪某才知道自己被騙入傳銷組織,遂想離開,但一直被控制。期間,傳銷人員多次毆打并要求汪某交錢購買虛擬產品,汪某為了能離開便一直敷衍。
8月5日,汪某提出想回家,隨即受到了衛某的毆打。次日,汪某被迫答應購買1套(3900元/套)虛擬產品,但陳甲要求其購買10套,汪某稱沒有這么多錢,陳甲稱可以幫其向家人騙錢。
8月7日,為了使汪某向家人騙錢,由戴某(未到案)在邵陽市北塔區某賓館開好房間,其余人毆打汪某。汪某被迫打電話給其父親,按照陳某等人事先編好的謊言,謊稱自己睪丸受傷,急需到醫院動手術治療,騙得其父親將40000元打入汪某賬戶。在陳甲、吳某、戴某的監管下,汪某到銀行取出39000元交給陳甲。陳甲等人將錢存入上線賬戶。當晚,公安民警在該房間例行檢查時,發現汪某似有難言之隱,遂帶汪某單獨詢問,汪某便向民警求救,民警遂將陳甲等人帶回公安機關調查。
經鑒定,汪某所受損傷屬輕微傷。案發后,張某、衛某分別賠償了汪某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10000元、12000元,汪某對張某、衛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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