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警方破獲“自愿連鎖經營業”跨省重大傳銷案
發布: 2015-07-08 09:29:26 作者: 佚名 來源: 荊楚網


犯罪嫌疑人正在指認上線
7月6日荊楚網記者從大悟縣警方獲悉,隨著最后兩名主犯鄧某某、徐某某的到案,該縣歷時半年,摸排3省8市50余縣,成功破獲一起自愿連鎖經營業重大傳銷案。據悉,該案也是孝感首例傳銷人員流出地公安機關偵辦的跨省重大傳銷案。
去年11月20日,大悟縣公安局雙河派出所接到一起報警,稱轄區夏某、高某某夫婦家中聚集50余人恣意打砸。警方趕去后人群四散,遂將夏某帶至派出所詢問情況,豈料夏某遮遮掩掩,語焉不詳,最后只推說是債務糾紛,詢問結束后,夏某又主動要求公安機關保護。該縣經偵大隊獲悉情況后,判斷該案可能是一起因傳銷案引起的所謂“經濟糾紛”,于是將夏某帶至大隊加緊訊問。
原來,2011年5月,夏某、高某某被同村夏某某以談生意為由,約至安徽合肥,并向二人介紹“1040陽光工程”,即所謂的投入69800元,可獲得1040萬元的最終收入的大項目工程。在合肥時,兩人連續7天分別被“項目高層”約去介紹項目內容,并通過播放在當地政府門前的宣傳片、加入手機集團網、劃款入公開賬號等方式,多次露骨暗示該項目系國家支持的合法項目。項目介紹結束后,夏、高夫妻二人滿懷憧憬地各“投入”69800元資金,開始參與該“項目”,并被冠以項目主任的稱號。隨后,為獲得更大地投資利益,二人先后直接、間接介紹大悟城關、夏店、新城、高店等鄉鎮,以及少數來自孝昌縣、江西等地的親朋好友500余人參加“1040陽光工程”。
2014年底,少數經夏某等人介紹的親朋因未能獲得所謂的巨大利益,開始對夏某產生懷疑,并不斷向其索要“入股”費用,于是便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
無獨有偶,2014年11月24日,夏某上線夏某某也被其下線圍堵在其租住的房屋之內,萬般無奈之下,夏某某只得選擇報警投案自首。大悟警方根據夏某、夏某某等人交待的事實,逐漸掌握了一個以鄧某某、徐某某夫妻為大悟籍最高上線的千人跨省“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團伙。
鑒于該傳銷組織的傳銷活動犯罪地主要在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境內,2014年11月25日,大悟警方奔赴合肥移交此案。但合肥市作為全國傳銷的重災區,當地警方的打擊處理任務非常重,沒有精力和警力來接手此案。經雙方磋商,由大悟警方承辦此案,合肥警方大力協助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半年間,大悟警方足跡遍布3省8市50余縣,摸排對象350余人,搜集各類證據千余份,最終掌握了該傳銷團伙的犯罪證據,并依法將夏某、夏某某兩人移送起訴,對鄧某某、徐某某展開網上追逃。7月2日,鄧、徐二人先后到大悟縣公安局投案自首,該案取得重大突破。
“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起源于廣西北海、南寧等地,1998年起逐漸向其他地區蔓延,從2007年起,個別地區開始將其稱之為“1040陽光工程”。該模式首先要求加入有門檻,即要有認購資格,第一份資格為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購買2份以上即成為初級業務員,購買21份即69800元則可成為主任,當了主任之后方有資格發展下線,該模式下的傳銷組織確定職務等級主要是看購買份數多少,初級業務員2至11份,業務員12至20份,主任21至64份,經理65至600份,高級經理(老總)601份以上。
該組織是典型的“拉人頭”模式:在推薦人的帶領下,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銀行存入指定賬戶69800元,即申購一個主任級別名額,一周之后就可獲得19000元的現金返款。接下來,需要再找3個合作伙伴,每個合作伙伴同樣要投資69800元,這3個人還需要各自再發展3個人,這樣,這個團隊就有13個成員了。如此遞增下去,當下線人員購買的份數總和達到600份時,團隊負責人就可晉升為高級經理,即“老總”級別,成為老總后,其直接或間接吸納的資金已經達到了25407200元。根據該組織宣傳的其中45%上繳國稅,10%上繳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將會得到11433240元,最后再折去各項所謂的費用后,最后合計獲得1040萬元,即所謂的“1040陽光工程”。
“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活動是從有商品為幌子的“連鎖銷售”傳銷活動發展而來。所謂“自愿連鎖經營業”純資本運作傳銷活動,實際就是在原有以“連鎖銷售”的概念引進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基礎上,拋棄實體商品,純粹進行“以錢騙錢”的圈錢活動。把“連鎖銷售”改頭換面為“自愿連鎖經營業”的資本運作轉為炒作概念,打著“1040陽光工程”的旗號,謊稱國家政策暗中支持,編造向國家納稅是合法行為的假話,大肆炒作資本運作的虛假概念,通過蠱惑人心,拉攏新人加入,誘騙新人交納以入門費、會員費等為名的申購款,并不斷唆使新人發展他人加入,進而不斷瓜分申購款,最終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
警方提示:天上不會掉餡餅,發家致富靠雙手,絕對不要輕信任何人介紹的所謂快速賺錢方式,一不留神,很容易便會陷入傳銷陷阱。 今日新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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