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藥集團關于銀杏葉產品自查情況的公告
發布: 2015-06-26 11:02:09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陸續下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藥品的通告(2015年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通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的通知(食藥監電[2015]6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對使用銀杏葉提取物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開展執法檢查的通告(2015年第19號)》等文件。公司對此高度重視,依據文件要求所屬企業對生產的銀杏葉產品供應商、采購、質量、生產等情況開展了全面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下屬企業銀杏葉產品生產情況
公司共有四家下屬企業擁有銀杏葉產品批準文號,其中1個為藥品,3個為保健食品,具體情況如下表:
其中,哈藥集團制藥六廠及哈藥集團三精制藥(20.98, -2.30, -9.88%)有限公司生產的銀杏葉產品均未生產,沒有產品投放市場。哈藥集團世一堂制藥廠(以下簡稱“世一堂”)及哈藥集團制藥總廠(以下簡稱“哈藥總廠”)生產的銀杏葉產品均在產。
二、世一堂銀杏葉分散片產品自查情況
世一堂生產的銀杏葉分散片為藥品,該產品生產所使用的原料銀杏葉提取物供應商為山東雙花制藥有限公司,該公司具有相應生產資質。“15號通告”發布后,世一堂立即組織專項小組對供應商資質的合法性、供應商審計流程、采購流程、物料進廠檢測環節、生產使用環節及成品放行環節主動開展自檢自查。經自查,企業從供應商處采購銀杏葉提取物后,嚴格按照《中國藥典》“銀杏葉提取物”質量標準進行檢測合格后使用。世一堂銀杏葉分散片生產過程嚴格按照生產工藝和處方進行投料生產,符合新版GMP要求,購入、生產、質量控制環節無違法違規行為,公司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為避免外購原料的生產環節可能對銀杏葉分散片產品質量造成的影響,世一堂主動與銀杏葉提取物供應商山東雙花制藥有限公司約談,對方為公司出具了“銀杏葉提取物完全按批準工藝進行生產”的書面承諾。鑒于當時銀杏葉藥品補充檢驗方法尚未出臺,企業無法確定現有產品是否符合新的檢驗標準和方法,為保證消費者用藥安全,企業于5月24日主動對庫存的銀杏葉提取物及銀杏葉分散片成品進行了封存,組織市場流通銀杏葉分散片產品的下架召回,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報告。6月4日,國家食藥監局總局公布銀杏葉藥品補充檢驗方法后,世一堂立即依照補充檢驗方法組織了自查,發現自2014年1月1日以來生產的15批次產品不符合補充檢驗標準,企業立即將自查情況進一步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報告,截至目前,公司已經召回市場流通環節的全部銀杏葉分散片產品。
三、哈藥總廠銀杏葉軟膠囊產品自查情況
哈藥總廠生產的銀杏葉軟膠囊為保健食品,該產品生產所使用的原料銀杏葉提取物供應商為徐州恒凱銀杏制品有限公司,該公司具有相應生產資質。“15號通告”發布后,哈藥總廠立即組織專項小組對銀杏葉軟膠囊產品的供應商資質的合法性、供應商審計流程、采購流程、物料進廠檢測環節、生產使用環節及成品放行環節主動開展自檢自查。經企業自查,哈藥總廠銀杏葉軟膠囊生產組織過程符合工藝要求,原料購入、產品生產、質量控制環節無違法違規行為,公司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6月4日,國家食藥監局總局公布銀杏葉藥品補充檢驗方法后,哈藥總廠立即依照補充檢驗方法組織了銀杏葉軟膠囊的對照自檢自查,發現企業自2014年1月1日以來生產的57批次產品不符合補充檢驗標準,企業立即將自查情況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報告。目前,哈藥總廠已對現有庫存產品和原料進行了封存,并啟動了銀杏葉軟膠囊產品的召回措施。
四、后續措施
本次事件中,公司銀杏葉分散片、銀杏葉軟膠囊產品生產環節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原料采購過程無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因供應商提供的原料銀杏葉提取物不符合新的補充檢驗標準導致的公司產品質量問題,公司已經主動、及時采取封存和召回措施,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努力減小此次事件對公司的影響。對本次事件給公司客戶企業、消費者帶來的負面影響,公司深表歉意。對于因供應商銀杏葉提取物不合格導致的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據法律法規和業務合同約定,及時采取法律措施,最大限度維護公司權益。
公司將及時關注國家藥監部門相關事項的工作進展,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五、事件對公司的影響
2014年至今,世一堂銀杏葉分散片產品銷售收入為429.1萬元,哈藥總廠銀杏葉軟膠囊產品銷售收入為705.7萬元。此次召回的銀杏葉制劑產品涉及金額占公司同期營業收入的比重較小,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年度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后續將密切關注相關事件的進展,并及時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開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正式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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