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細化“新消法”罰則
發布: 2015-03-19 10:50:49 作者: 佚名 來源: 承德日報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近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1月5日,工商總局出臺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細化了經營者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行為的罰則,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電商企業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指引。
針對消費者在維權時遇到經營者推諉扯皮的情況,馬正其表示,工商總局近日專門發布意見,明確消費環節經營者是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據“誰銷售商品誰負責,誰提供服務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主動和解消費糾紛。同時,工商部門鼓勵引導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在自愿基礎上,作出高于法律規定的消費維權承諾,建立賠償先付制度。
關鍵詞:工商總局 “新消法”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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