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逃離傳銷窩墜樓身亡
發布: 2015-02-05 09:09:13 作者: 龔漢斌 來源: 中國江西網-江南都市報

一男子在跳窗逃離傳銷窩點時不慎墜樓身亡。2月3日,記者從南昌市東湖區法院獲悉,造成男子墜樓身亡的被告人張某等13名傳銷組織成員分別被法院判了刑。
據審案法官介紹,被告人張某、夏某、馬某等人在南昌市參加了一稱為“人際網絡營銷”的傳銷組織,并租住在南昌市一小區內進行傳銷活動。其中,張某為該傳銷組織內的“大主任”,負責其下線夏某等3個傳銷窩點的管理;夏某為“主任”,負責傳銷窩點的管理。
為了吸收新成員,該組織以幫助找工作等為名將他人騙至傳銷窩點,爾后對被騙對象采取24小時不間斷看守、強制上課洗腦、限制對外通信聯系等方式進行控制,以此發展他人加入其傳銷組織。
2014年6月8日,被害人魏某某被同學馬某以合伙做生意為名哄騙至南昌后,即由被告人馬某將其帶至被告人夏某領導的傳銷窩點。根據被告人夏某事先安排,隨即由相關人員對被害人魏某某進行訓斥、交代傳銷組織的規矩,勒令其交出身上的東西、進行搜身等。
此后,被告人田某(在逃)、馮某等人以非法手段24小時不間斷對被害人進行看守控制,以期促使被害人魏某某盡快就范加入其傳銷組織。2014年6月12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魏某某借上衛生間之機,欲從衛生間窗戶爬出逃走,不慎墜樓身亡。之后,各被告人乘機四處逃走。
2014年6月21日至9月14日,被告人張某等13人相繼被警方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等13人為迫使被害人魏某某加入非法傳銷組織,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導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夏某等人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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