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1-3月整治空氣和飲用水凈化類產品
發布: 2015-01-04 16:00:09 作者: 佚名 來源: 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針對近期市場上出現部分經營者在空氣和飲用水凈化類生活用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況,為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工商總局決定2015年1月—3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空氣和飲用水凈化類生活用品專項行動。
一、本次專項行動以消費者反映強烈的下列問題為整治重點:
1.宣稱經檢測機構檢測,而實際未經檢測的;
2.宣稱的檢測數據,與實際檢測數據不符的;
3.隱瞞檢測標準規定的檢測條件、檢測環境、檢測時限,而只宣傳檢測得出的數據的;
4.突出宣傳某項數據,誤導消費者的;
5.未取得檢測機構認證,擅自宣傳認證的;
6.只檢測產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項部件功能,如過濾網、濾芯等,卻宣稱商品經檢測具有同等功能的;
7.偽造、虛假標注、虛假宣傳產品及其部件產地的;
8.未經檢測或沒有科學依據宣傳商品適用于特定人群的;
9.未經檢測或沒有科學依據宣傳商品具有治療、保健等功效的;
10.虛標商品性能、獲得的榮譽、企業規模及專利的;
11.無科學依據夸大空氣、水污染損害后果,造成消費者恐慌,誤導消費者的;
12.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應取得而未取得生產資質生產商品的;
13.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氣和飲用水凈化類生活用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字號或姓名,造成消費者誤認的。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為經營者自查階段。各生產、銷售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糾正違法行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行政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責令改正或依法從輕進行處罰。對2015年2月1日后,生產者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經營者繼續銷售有虛假宣傳內容的商品或在銷售中進行虛假宣傳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格予以查處;對前期已經進行處罰仍不改正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工商總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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