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團伙發(fā)展千余成員 為反偵查口傳規(guī)定
發(fā)布: 2014-09-16 08:55:10 作者: 何金燕 來源: 法制周報


傳銷人員受審
以“連鎖經營”騙親朋好友入伙 制定行規(guī)口口相傳
涉千余人特大傳銷案長沙開庭
“3800元入會,投資6.98萬元,回報1040萬元。”打著“連鎖經營”的幌子,聲稱“低投資、高收益”,現年43歲的江蘇吳江人李冬誘騙多人到湖南長沙參與傳銷,發(fā)展成為有千余成員、涉案資金達數千萬元的特大傳銷團伙。
9月10日至13日,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大傳銷案,李冬等42名被告被控犯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積到600分當上了老總
9月10日上午9時30分,該案42名被告被一一押入法庭,擠滿了法院第一審判庭的被告席。而李冬站在了被告席的醒目位置上。
2009年1月,經舅舅引薦,李冬帶著自己的“綠化工程”致富夢從江蘇吳江趕至長沙。不料,舅舅這才對他坦言沒有綠化工程,“連鎖業(yè)務”賺的錢更多、更快。此后,李冬交納了6.98萬元購買了21份份額正式加入了傳銷組織。
2009年12月底,李冬晉升為老總,發(fā)展了逾200名下線,“收入直接與下線購買份額掛鉤。”其月薪最低時2萬,最多6萬,“當上老總后,我主要是幫上線給下線發(fā)回扣。”在接受檢方調查時,李冬說。每個成員都有3個下線的任務,“比如我招了一個下線進來,購買滿了21份就得6000元。如果招滿3個下線,每人購買21份,我就能得1.8萬元。”
4年間,李冬將組織擴至4000余人,賺了近180萬元。
2010年5月,李冬以“搞政府綠化工程”的幌子,把同鄉(xiāng)周平也騙到了長沙。起初,周平對被騙很反感,經李冬勸說,他也交了6.98萬元,“抱著賭一賭的心態(tài),決定留下來。”周平說,根據積分不同,組織將傳銷人員劃分為5級,“1至2分為業(yè)務員,3至9分為組長,10至64分為主任,65至599分為經理,600分以上為老總。”2011年7月,周平的積分達到600分,他也當上了老總。
據悉,新人加入傳銷組織,必須交納3800元會費。會費中的45%作為行業(yè)運行成本費,3%為老總效益分紅,52%為獎金。級別越高,獎金越高。
偷換概念引人入伙
2012年5月底,屠新被老鄉(xiāng)劉聰說服,來到了長沙“做燈具業(yè)務”。誰知,劉聰并未帶他考察燈具市場,而向其推銷起“連鎖業(yè)務”。此前,屠新在浙江金華做綠化工程,“聽劉聰說連鎖業(yè)務好做,就想賭一把。”不久,屠新湊齊了6.98萬元入伙,成為了劉聰的下線。進來后,屠新“不惜一切要把投進去的錢賺回來”。他先后把妻子、侄女、表弟拉入該組織。
2011年6月,屠新的表弟劉紅投資60多萬元,加入了該組織。為盡快升做老總,劉紅把自己的兒子、侄兒和外甥也帶入了團伙。
去年5月,劉紅以幫找燒飯阿姨的名義把媽媽和小姨從浙江騙來長沙,發(fā)展成為下線。劉紅交代,他們對外宣傳的“連鎖銷售”只是一個概念,目的是借此吸引更多人入伙,“我們從其交納的培訓費中分傭金,再通過培訓、學習發(fā)展更多新成員,逐步升級。升級就是升職,升職才有錢賺。”劉紅坦承,給新人上課的內容實質是“偷換概念”,“反復強調‘連鎖業(yè)’和傳銷的區(qū)別,給他們洗腦”。
“基本上沒人逃跑,也沒人退出。大家都投了錢,目標都一樣,想賺錢。”據其透露,“組織是用金錢控制參與人。反正錢在組織手上,中途退出就沒有任何收益,本錢一分不退。”
針對性“洗腦”
據悉,在該團伙內,誰發(fā)展的新人就由誰負責接待。新人加入團伙,首先會安排到傳銷組織的各個點拜訪,最后才安排會見高層領導。
“對新人‘洗腦’沒有書面教材,而是老學員的言傳身教。灌輸人生的奮斗目標,令其產生不切實際的想法。”團伙成員王鵬透露,為新人“洗腦”是上線通向致富之路的關鍵,也尤為復雜,“我們會根據新人特點,安排與其特點相近的老成員對其‘洗腦’。如果新人是農民,我們會安排已參加組織的農民對他們洗腦,使新人容易接受傳銷理念。”他還稱成員一般都是以自己的親朋好友作為發(fā)展新人的目標,“我們一般要求發(fā)展對象要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學歷比較高,各方面綜合素質較高。”
王鵬透露,對于不配合的人員,會采取控制其手機、電腦的方式,讓他與外界失去聯(lián)系,再強行使其慢慢服從管理,“不使用暴力強迫下線、不打罵,主要通過‘洗腦’達到目的。”
記者了解到,發(fā)展新人加入傳銷組織必須走流程。新人剛來的一周,由熟人帶領喝茶聊天進行“洗腦”,灌輸傳銷思想。7天內,別區(qū)的成員會對新人進行培訓。7天后,再由新人選擇是否申購加入。
必須恪守20條規(guī)定
為了讓新人信服,上線常舉例說哪些人通過這個行業(yè)已經賺了幾千萬元,“沒有人會拒絕金錢的誘惑”。以“投資開大型超市”名義,團伙成員邵春把妻子、兒子、侄兒發(fā)展為下線,順利升做大總管,“我們一家總共投入21萬元,最終僅獲利3.2萬元。”
“成為總管后,上面每個月給我400元的超市購物卡作補助。”邵春介紹,該團隊中只要有人晉升經理了,就要交500元給他,“用于平時開會時買水果。”組織沒有具體教材,都是從廣西南寧那邊的傳銷組織照抄過來的,開會授課也沒有具體地點,一般就在出租屋。
據警方透露,該組織紀律嚴格,下級不能過問上級的事情。必須恪守20條規(guī)定,不賭博、打架、亂搞男女關系;早上7時起床,晚上10時睡覺;衛(wèi)生整潔,不能喝酒;行業(yè)資料嚴禁亂放,嚴禁公共場所談論行業(yè)內事情等。“一定要防止被公安機關抓獲,要提高自身能力,物色、誘騙更多人加入,以保障組織的可持續(xù)性發(fā)展。”在接受檢方調查時,該組織成員說,“規(guī)定不能書面化,都是口口相傳,以確保安全。”
組織會對成員的個人手機上的信息進行日常檢查,防止團隊中涉及的一些傳銷信息被公安或工商人員發(fā)現。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去年9月11日凌晨2時許,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在岳麓區(qū)涉外國際公館將李冬抓獲。因涉案人數多,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文中涉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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