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警惕不法分子用微信組織傳銷
發布: 2014-07-08 08:53:13 作者: 佚名 來源: 合肥晚報

近幾年來,隨著互聯網交流軟件的迅速發展,許多人用微信、陌陌等軟件交友,但是這些交流工具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很多弊端,不法分子利用這些軟件應用的廣泛性和隱蔽性,大肆組織傳銷活動,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簡要案情
自2014年以來,有人對外以上海某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名義,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發展“徽商城”的不同級別“代理商”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初步估算涉案價值50萬元以上。
作案手法
犯罪嫌疑人以發展公司代理為名,按照投資金額的多少發展不同等級的代理:1825元至5880元可以成為員工代理,可以獲取發展下線的投資金額的3%-15%的提成;3萬至8萬可以獲得微信代理,可以獲取發展下線的投資金額的25%-35%的提成;10萬至30萬可以獲得城市代理,可以獲取發展下線的投資金額的40%-50%的提成。各級代理通過微信平臺的朋友圈、附近人、搖一搖等功能,向微信好友、陌生人發送所謂的微信營銷廣告,鼓動他人來參加所謂的免費微信營銷培訓會,再利用培訓會對前來參加人員洗腦,引誘、欺騙他人參加其傳銷組織,以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該組織同時還招募業務員,每日向大量微信用戶發送廣告,吸引人加入其傳銷組織。經調查,該組織已經在沿海各地以免費參加培訓會的形式從事非法傳銷。
“微信傳銷”犯罪的特點
(一)傳銷人員多為青少年。“微信”作為一款具有即時傳送多媒體、GPS定位功能可以查找到附近的用戶,并可以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機軟件,備受當下眾多年輕人的青睞,被年輕人普遍接受和使用。利用“微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多思想靈活,能在較短時間內贏取被害人的信任。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為進一步實施犯罪做好準備。
(二)傳銷手段花樣繁多。犯罪人嫌疑人利用“微信”“搖一搖”(與同時在搖手機的陌生人即時通訊)、“漂流瓶”(扔漂流瓶匿名交友)和“查找附近的人”(根據用戶的地理位置找到附近同樣開啟這項功能的人,使用戶輕松找到身邊正在使用微信的他們)等功能,隨機尋找被害人實施犯罪。
(三)利用微信傳銷成本低、風險小、成功率高的特點。犯罪嫌疑人只要在“微信”上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將被害人邀請出來見面,參加所謂的免費微信營銷培訓會,利用培訓會對前來參加人員洗腦,引誘、欺騙他人參加其傳銷組織,再加上被害人缺少防范意識,因此,微信犯罪的成功率較高。相對于其他犯罪來看,“微信”犯罪成本較低,只要有一部手機即可實施犯罪行為。在“微信”上,犯罪嫌疑人多使用假身份,由于手機“微信”沒有“身份驗證”功能,從受害人所提供的微信資料中,無法進一步核實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實施犯罪后也不容易被發現。
警方提示
高收益常常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往往暗藏著巨大的隱患,因此市民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對于打著“資本運作”等名義的投資活動,要特別提高警惕,堅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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