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約進傳銷窩 男子逃離不慎墜樓身亡
發布: 2014-06-20 09:28:08 作者: 佚名 來源: 三峽新聞網—三峽晚報

10名傳銷人員將一重慶男子騙入傳銷魔窟,限制其人身自由,不斷的摧殘其身心,致其不堪忍受,準備逃離時不慎從陽臺墜亡。昨日,該案在伍家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戀人”騙入傳銷
女子陳某,21歲,河南人。2013年7月,她交了5000多元錢購買兩份產品,進入傳銷窩點,并成為這個“家庭”中的一員,進去后就被洗腦。案發后她交代,為了把自己交的錢弄回來,都會主動去發展下線。
她通過網絡認識了20歲的重慶男子文某,并謊稱自己在宜昌做服裝設計。隨著兩人交往深入,逐漸發展為“戀人”關系。文某提出要到宜昌和陳某見面,并準備在宜昌找工作,和文某一起打拼。
陳某立即將相關情況告訴“家長”,也就是傳銷組織的負責人李某。2013年11月17日上午,文某坐火車來到宜昌,在五一廣場與陳某見面。熱情相迎后,陳某將其帶至伍家崗區伍臨路共勤村的一棟私房。剛一進屋,陳某就以幫其手機充電為由,斷了文某與外界聯系。
逃離途中墜樓身亡
接下來更不對勁。大門被反鎖,行走間總有幾名男子形影不離,做任何事情都有人陪著,就連晚上睡在地鋪上,也被幾名男子夾在中間。文某明白,是被搞傳銷的騙了。
此后每天,就是這個“大家庭”里的人員,輪番通過聊天、上課等方式,對文某洗腦,限制其人身自由。見文某不從,其他成員自發的、有默契的主動扮演起各種角色,對其施壓,采取陪著吃飯、打牌、跟著上廁所、守著睡覺,不斷聊天、講課的方式,不分晝夜的看守文某。
經過10天非人折磨后,文某無法忍受,一心想著逃走。2013年12月6日17時許,趁房間里的人不注意,文某從六樓的窗戶翻入陽臺,準備跳到隔壁陽臺后逃走,但不慎從六樓陽臺墜下一樓,當場死亡。
10名被告當庭認罪
公訴機關指控,以李某為首等10人非法拘禁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第1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指控,10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但是被告均稱自己也是傳銷組織的受害者,也是被洗腦。有的被告人提出,如果當時不對文某進行看管,自己也會被毆打,屬于是被脅迫的。
公訴機關指出,即使自己也是被脅迫或者洗腦后進入組織的,但是對于自己所犯罪行,仍要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庭辯論環節,被告及辯護人無一做無罪辯護,均做罪輕辯護。多名辯護律師均提出了一個觀點,被告人確實都對文某實施了非法強制拘禁的行為,包括談話、聊天、精神脅迫等行為拘禁文某,但文某跳樓時,被告并不在現場,認為文某的死與被告的行為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不是被告的行為所直接造成的。
對此,公訴機關認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在刑法上屬于過失犯罪,包括被害人自殺、自殘或者意外等情況導致死亡,如果是故意毆打或者其他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就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因此,對于被告人和辯護人意見,不予采納。
傳銷受害者淪為幫兇
在庭審現場,一些被告本來也是傳銷的受害者。但他們在洗腦后漸漸麻木,最終成為奪人性命的幫兇。此次傳銷團伙的主犯李某,也是被女網友騙到傳銷組織,后被控制人身自由并洗腦。其找父母以做生意為由騙了2萬元,加上自己打工掙的3萬元錢,一起交給了這個傳銷組織。為了賺回投進去的錢,就不斷的發展下線。
庭審現場,所有被告人都對被害人的死亡表示懺悔,并表示愿意賠償受害人家屬的損失,希望取得諒解。主犯李某還當庭宣讀了一份懺悔書,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
據悉,本案法院將擇日宣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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