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神:關于信息發布渠道聲明 以免上當受騙
發布: 2014-06-09 10:59:04 作者: 佚名 來源: 太陽神

近日,有不法分子借“廣東太陽神集團”的名義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平臺發布信息、從事經營活動,例如促銷方案、假冒公司產品、公司活動等虛假宣傳,干擾了公司的正常經營,對太陽神企業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已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司名譽及形象形成損害事實,公司不排除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捍衛公司形象的舉措。
在此,公司作出如下公告:
一、 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址為:http://www.apollo.com.cn/;廣東太陽神集團營銷總部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apollo.cn/。
二、 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為:
“太陽神健康前線”:http://t.qq.com/apollo_gd(騰訊微博);
“太陽神集團”:http://weibo.com/apollogd(新浪微博)。
三、 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的官方微信平臺有:“太陽神健康前線”,微信號為;apollo_gd;“太陽神教育網”,微信號為:apolloedu。
四、 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的官方手機終端APP,目前僅有“太陽神”手機客戶端:
安卓版本http://app.apollo.cn/sungod/DownloadApp.html;
IOS版本https://itunes.apple.com/us/app/tai-yang-shen/id840176253?ls=1&mt=8。
五、其他任何打著太陽神名義的網站、微博、微信、手機終端APP等均與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無關。
太陽神一直堅持規范經營、誠信發展,請社會公眾及廣大經銷商注意甄別任何假借太陽神公司名義的錯誤網站、微信、名片等,以免上當受騙。
此外,公司在調查中發現,有個別經銷商伙伴,在未經公司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也以公司名義對外宣稱和宣傳。對此,根據廣東太陽神集團《營銷總部市場管理條例》第三章“經銷商禁止行為條款”有關規定,公司再次嚴正聲明:
一、經銷商應當在經營中表明與公司的授權關系,不得刻意隱瞞自己的經銷商資格;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己為公司常設、外派或為公司所投資創辦機構,誤導消費者;未經公司書面認可不得使用“總經銷”、“獨家經銷”、“招商部”等稱謂進行宣傳和銷售;任何個人、組織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公司名義組織各項活動。
二、未經公司書面許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將與公司的商標、商號、企業名稱、企業標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案作為其他任何機構、組織、活動的標識、商標、商號、企業名稱、域名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使用;
2.將公司的商標、企業標志、產品包裝設計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裝、廣告、網站、宣傳資料。
三、 禁止經銷商侵犯公司的名稱權、名譽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
四、自此通知發布后,請立即關閉違規自建網站、微網站、微信、微博、博客、郵件、招聘信息、QQ群、產品打折信息等;收回并銷毀私印資料。
五、對于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公司將根據《營銷總部市場管理條例》作出嚴肅處理,如仍有違反,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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