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營業執照明日正式啟用 企業年檢改為年度報告
發布: 2014-02-28 17:56:23 作者: 未知 來源: 燕趙晚報

明日起,公司登記注冊不用再提交驗資報告,企業年檢也將改成企業自己年度報告公示了。
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召開的全省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視頻會議上獲悉,《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注冊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河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2月25日省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意見》將以省政府名義、《規定》將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各地、各部門,自3月1日起執行。
目前,省工商局已開發完成了全省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系統,修改了注冊登記文書和表格,正在印制新的營業執照,28日將開始對工商注冊登記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下一步政府很快將出臺一系列的規定和監管辦法,在進一步提升注冊服務水平的同時,也將強化市場監管。
新版營業執照將各類市場主體原有的15種營業執照樣式統一為8種,版式統一為一種。從形式上看,以前的橫版變成了豎版;副本綠色的外封皮變成了紅色。新版營業執照還應用二維碼技術推行電子執照,方便公眾辨認。由于3月1日、2日為休息日,因此預計我省首例新版營業執照將于3月3日正式上崗。老企業的舊版營業執照,將于2015年2月28日前全部更換為新版營業執照。
企業注冊有八大變化
昨日,針對《意見》和《規定》對于企業注冊登記所帶來的改變,以及對企業公司影響較大的條款,省工商局的楊志芳副局長和金洪鈞副局長,分別進行了深入解讀。
變化: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意見》明確,從3月1日起,公司設立登記時,工商機關只登記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登記實收資本。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考慮到金融機構、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等公司的特點,對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的公司,出于實施審慎監管,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
而此前我省一直實行的是投資資本實繳制度。
變化: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從3月1日起,《意見》明確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期限限制。但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仍予以保留。
變化: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
《意見》明確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具體條件按《規定》執行。
《規定》共9條,焦點之一就是放寬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規定》明確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請人負責。為便于操作,《規定》列明了我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別是對未取得房產證明的房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相關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供了途徑。具體條款和規定,需要等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再具體解讀。《規定》還明確“住改商”登記應提交居(村)委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文件,取消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以及對前置審批部門已經核準的住所(經營場所),工商機關可以直接予以登記,不再要求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也是《規定》帶來的兩大變化。
《規定》還授權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等較大城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具體規定。
此前,住所一直是不少投資人成立公司受限制較多的條款。
變化明確工商登記實行形式審查
變化:逐步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系統,由國家工商總局統一開發,我省作為全國第一批7個試點省份之一,將在今年9月份試點啟用。
變化:構建全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意見》提出要以省工商局現有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公示系統和企業年檢申報系統為基礎,構建全省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公示系統現已初步建成,基本能滿足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需求。以后,各級工商機關要公示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企業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
變化:企業年檢變為報告公示
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也是此次登記制度改革的重點條款。《意見》明確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待國家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公布后,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按規定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這是公示制度與年檢制度的本質區別。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由企業負責,工商部門不再對企業年報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實施后,企業只需要在年檢規定期限內,登錄河北省市場主體公示系統,將年度經營報告所需的具體資料進行公示即可,再也不用在工商部門排隊等待辦理年檢了。
變化:變行政直接監管為企業信用監管
《意見》提出,各級工商機關要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將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對超過3年未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
上一篇:下一篇: 美直銷協會主席:如新事件背后的數字故事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