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康利發布15條戒律 規范經銷商經營行為
發布: 2014-01-27 10:01:29 作者: 佚名 來源: 嘉康利

各位嘉康利經銷商:為確保嘉康利事業長久穩健地發展,公司呼吁所有嘉人規范經營,共同創造良好的營銷環境,維護嘉康利品牌形象。
一、按照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推介產品,嚴禁夸大產品功效;嚴禁將營養食品宣稱為能醫治百病的“神藥”誤導消費者。
二、嚴禁以能治病為名或假冒醫生專家,擅自用產品配方醫病。嚴禁在推介產品時進行各類缺乏科學依據的診療活動。
三、面對病患顧客及親屬須謹言慎行,建議病患及時就醫、遵醫囑行事。不要向危重病患或特殊敏感體質者推介食用類產品,以避免法律糾紛。
四、使用公司核準的正規輔銷資料及輔銷工具,嚴禁使用未經公司核準的宣傳資料推廣嘉康利事業和推銷嘉康利產品。
五、使用公司正規渠道發布的信息去宣傳推廣嘉康利事業,警惕并抵制互聯網虛假信息和惡意詆毀嘉康利的行為,對謠言不聽、不信、不傳播;嚴禁散布、傳播不實的公司政策及業務信息。
六、正確理解和解釋嘉康利(中國)業務制度,嚴禁片面或者故意以不正當方式推廣嘉康利事業。
七、嚴禁夸大物質收入、宣揚“不勞而獲”和“快速致富”的思想。
八、嚴禁誘導他人囤積貨品,盲目沖業績。
九、嚴禁貶損同行同業,嚴禁貶損他行同業。
十、嚴禁誘導“全日制在校學生”、“公務員”等直銷法規禁止加入人員申請成為經銷商。
十一、嚴禁向邪教人員、仇視黨和國家的人員以及頻繁上訪人員等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人員推介嘉康利。
十二、按照法規和公司規定申報和舉辦會議,嚴禁未經報備私自召開會議。
十三、保持健康專業的市場風氣。
十四、嚴禁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政府部門名義進行虛假夸大宣傳。
十五、嚴禁在未經公眾人物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名義推廣嘉康利及產品,避免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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