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寶盈”上海分公司涉傳銷案開審
發布: 2013-12-11 08:46:36 作者: 應一琳 來源: 上海商報


近年來,以銷售珠寶為名的傳銷活動屢見不鮮,屢禁不止。費滬生/攝影
昨天,深圳積寶盈珠寶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翁某和會員林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在上海閔行區法院開審。
根據起訴書顯示,2012年5月至11月,翁某被深圳積寶盈珠寶發展有限公司委派至上海作為上海區域總經理,以本市閔行區某小區201室為辦公地點,以購買1萬或3萬元積寶盈手鐲、玉佩等商品作為入門條件,積極發展會員加入該傳銷組織,并讓會員再發展其他下線,形成層級關系。據調查,積寶盈上海分公司共有583人?次?參與,涉案金額達人民幣4700萬余元。
打開百度搜索,輸入“積寶盈”后立即跳出大量相關信息,其中包括“積寶盈”與其他公司攜手合作、恭賀積寶盈(上海)分公司成立等等。“積寶盈”被稱為“國內較有潛力的翡翠公司”,根據其自我介紹,深圳積寶盈珠寶發展有限公司是積寶盈投資控股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 總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區,是集研發、生產、銷售珠寶產品為一體的大型專業化珠寶企業。積寶盈以玉石、衍生珠寶產品、OEM個性化定制產品為主營產品,以專賣店和加盟店作為銷售渠道,極力打造以玉石為主的高端奢侈品牌。
然而,看似高端大氣的積寶盈,有不少網友都發帖稱自己在“積寶盈”買的翡翠經鑒定是假貨,說其是“騙子公司”“是傳銷”。
商報記者了解到,由于“積寶盈”實行翡翠實物交易,并聲稱投資的資金可通過返利收回全部成本,忽悠了一大批消費者。據其介紹,只要注冊成為其會員后就可通過固定和動態兩部分返利進而獲利。其中,固定返利模式為第一期返利消費金額的3%,之后每期返利按前期利率的l.5倍遞增,根據積寶盈的宣傳,會員至第八期返利已經可以收回成本并獲利。為了達到更多的下線人數,積寶盈要求會員在前八期內完成發展2名以上的下線人員。
以初始投資3萬元為例,可在第十二期累計獲得返利18萬元,期間會員若發展下線,還可同時獲得動態返利的資格。所謂動態返利,就是根據下線的業績按比例獲得差額的動態積分作為業績獎金,具體比例為9萬?3%?、27萬?11%?、67萬?14%?等。
翁某,女,1970年出生,深圳積寶盈珠寶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法庭上,對于自己如何成為積寶盈上海區總經理,翁某說道:“這沒有很明確的說法,我在這邊幫他們發貨,如果沒有職稱不太好,就說我是總經理。”據她交待,自己這個總經理平時并沒有具體任務,“發貨什么都是總公司送過來的,會員過來就問我一些相關的積寶盈的問題,我就跟他們講一下。”
據翁某供述,自己在成為總經理前投資了20多萬,升職后又追加投資了76萬元。翁某表示,自己對這行并不了解,但很相信深圳積寶盈的老板陳某,“他說有加工廠,自己收購緬甸玉石,我也不是很懂,就知道陳是殘疾人,聽說這個人很有愛心。我們當時是相信他這個人。反正玉石也有鑒定證書,是真的。”
另一名被告人林某,男,無固定職業。據公訴方稱,林某在加入積寶盈后,在本市寶山、虹口、青浦等區積極組織發展下線,并多次配合翁某組織人員集會,召開市場拓展會,鼓動到會者加入該傳銷組織。
據公訴方指控,翁某某、林某某以推銷商品取得高額回報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翁某屬于情節嚴重。建議對被告人翁某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被告人林某某判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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