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謊稱“資本運作”是國家“陽光工程” 主犯被批捕
發布: 2013-09-03 10:32:06 作者: 周文馨 王瑞金 來源: 法制網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近日對一起涉案人員100多人、涉案數額200多萬元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進行了審查,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馮某、馮某某、解某、程某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經審查查明,2009年開始,犯罪嫌疑人馮某、馮某某、解某、程某等人,先后以“小額資本運作”為名,以加入者投入6.98萬元作為入門費,按照金字塔模式順序組成“五級三階制”的層級架構,“五級”就是把所有參與人員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和高級業務員,高級業務員又分為A1- A2- A3- A4四個級別,每人只需發展三名下線就行,所發展的三名下線再每人發展三名下線,依次類推,級別依次按發展人數上升,先后共發展了魏某等60多名下線,從中非法獲利200萬元左右。
據介紹,該傳銷組織具體作案經過就是先由上線以在廣西桂林以做藥材生意為名將認識的人騙到廣西桂林,然后就帶要發展的下線人員到各個做傳銷的人的家里去了解“小額資本運作”的事情,還帶去吃飯、互相談論做這個事情的好處和所賺的錢財,有些人還拿出黃金首飾炫耀,穿名牌衣服,說這個是國家支持的“陽光工程”,合理合法,并且是國家花了巨資從國外引進的項目,只有取得資格的人才能做,讓人知道做這個行業是能掙到錢的。
被發展的下線動心后,就按他們的規定將6.98萬元打到其上線提供的銀行卡上,取得了做“小額資本運作”的資格,然后又開始發展下線,一般都從自己的親戚朋友中發展,他們采取單線聯系,隔一級的上線是誰都不知道。每發展一名下線,就獲利6011元錢,再從下線發展的人頭上分別獲利2000元至6000元不等,最多的發展的下線有40人左右,獲利30余萬元。該案涉及被害人較多,造成的社會影響大,危害后果嚴重。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馮某、馮某某、解某、程某組織、領導以“小額資本運作”的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遂對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批準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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