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傳銷上線 男子一審被判死緩
發布: 2013-07-16 09:17:34 作者: 鄭丹丹 李國珍 來源: 中安在線

2012年11月29日,合肥綠怡居小區內發生一起失火命案,身陷傳銷的張某在砍死上線曾某后試圖放火自殺。記者昨日獲悉,法院一審宣判,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情 深陷傳銷后怒殺上線
不惑之年的張某在多年打拼后過上了富足的生活,他有車有房、有兒有女,還有一臺自卸車在深圳一工地拉土方。去年6月底,他在網上結識了湖南人曾某,隨后一步步陷入對方炮制的發財夢中。去年7月5日,他來到合肥,在多次接受上課和說教后對傳銷的“錢”景深信不疑,被發展成為曾某下線的下線。隨后,他甚至將妻子拉下水,發展為自己的下線。
數月過去后,張某夫婦沒有成功發展一名下線,并和曾某多次發生爭執。他向曾某提出退出傳銷,要求對方退還十余萬的加盟費,但遭到拒絕。張某的妻子回憶說,她夫婦倆當時都認為深陷困境是曾某造成的,張某曾向她說起“恨不得將這個女人殺掉”。去年11月29日,張某接到大舅子電話,被罵迷信傳銷害了一家人。掛了電話后,他向妻子表示“弄成這個樣子,不想活了”。之后,他試圖自殺卻沒有成功,因為上網問題又一次和曾某爆發沖突。失去理智的他砍死了曾某,隨后放火試圖自殺。
>>>庭審 受害人具有一般過錯
今年5月22日,此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曾某的親屬索賠65萬元,并當庭要求重判張某。
張某的辯護人提出曾某具有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對此,法院認為,傳銷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曾某發展張某和他的妻子加入傳銷組織,收取高額加盟費,造成張某巨額經濟損失,其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損害了張某的正當法益,應當認定為具有一般過錯,但尚未達到重大過錯的程度。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故意殺人、放火罪行嚴重,情節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曾某具有一定過錯,張某具有坦白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此外,法院判處張某賠償曾某家屬喪葬費24000余元。對于曾某家屬提出的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的賠償請求,因為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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