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經營”三傳銷頭目受審 三人共發展下線百余人
發布: 2013-04-19 08:35:32 作者: 未知 來源: 合肥晚報

幾名傳銷頭目打著“快速致富”的幌子,做“連鎖經營”,以入股的方式,拉親戚、朋友下水,將他們紛紛發展成為下線。今天上午9時,曾某、盛某、李某等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站在廬陽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假借“連鎖經營”騙人
假借“連鎖經營”騙人
據悉,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曾某、盛某、李某經人介紹,先后從湖南老家來到合肥市,在本市廬陽區鴻興苑小區、元一名城及瑤海區等地參加名為“連鎖經營”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以虛擬的份額作為“股份”供參加人員購買,第一股為3800元,以后每股以3300元計,最多一人可購買21股計69800元。“連鎖經營”按參加人購買股份多少分為五個等級:業務員(1-2份)、組長(3-9份)、主任(10-64份)、經理(65-599份)、老總(600份以上)。每一加入人員最多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通過其不斷發展人員及自己所處的級別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級三晉制”的上下級網絡關系。
三人共發展下線百余人
曾某、盛某、李某抱著致富的夢想,積極發展下線。曾某在從事“連鎖經營”傳銷活動期間,先后發展了成某、彭某、雷某三人為其直接下線,成某三人及其各自發展的下線人員又按照“連鎖經營規則”發展其親屬、朋友等多人參加該傳銷組織,共計達41人8個層級,曾某因此在該傳銷組織中升到“老總”級別。
盛某在從事“連鎖經營”傳銷活動期間,先后發展了劉某、劉某松兩人為其直接下線,劉某兩人及其各自發展的下線人員又按照“連鎖經營規則”發展其親屬、朋友等多人參加該傳銷組織,共計達39人13層級,盛某因此在該傳銷組織中升到“老總”級別。
李某在從事“連鎖經營”傳銷活動期間,先后發展了涂某、涂某輝、萬某三人為其直接下線,涂某三人及其各自發展的下線人員又按照“連鎖經營規則”發展其親屬、朋友等多人參加該傳銷組織,共計達37人8層級,李某因此在該傳銷組織中升到“老總”級別。
2012年7月4日17時許,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責任區刑警一隊偵查人員及雙崗派出所民警在本市廬陽區濉溪路一會所內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盛某、曾某、李某抓獲。
年齡最小的頭目才25歲
公訴機關認為,盛某、曾某、李某以“連鎖經營”活動為名,直接、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建立層次分明的傳銷網絡體系,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盛某、曾某、李某三人均表示悔意,意識到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由于案情復雜,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案還在審理中。據法院的工作人員介紹,傳銷人員往往以蠱惑性、煽動性極強的理由,使幻想獲取財富的年輕人誤入傳銷陷阱。據悉,本案中被告人曾某才25歲。
該工作人員提醒年輕人,應腳踏實地以求發財致富。年輕人在就業時,要注意甄別、核查、咨詢招聘單位的招聘需求、主體資質、生產經營等相關信息,確認其合法性;警惕以企業招聘、合伙做生意或者發展加盟商等為幌子,獲取高額報酬和高額回報,謹防陷入傳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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