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變身傳銷頭領是一記警鐘
發布: 2013-04-07 09:29:07 作者: 陳豪 來源: 長江網

身為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卻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發展下線40余人,形成七級網絡層級,共獲得利潤547698元。昨日,經過和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傳銷者楊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網易新聞4月3日)
傳銷是一種靠發展人員收取一定費用為加入條件的非法牟利行為,這種行為會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從以往查處的傳銷案件看,加入傳銷組織的一般都是學歷不高或者涉世不深,無固定職業的人員。今天猛然看到國家公務員加入傳銷組織,并且當上了傳銷組織頭領,不僅大為吃驚。
國家公務員都是應當具有較高文化基礎,也有社會經驗的人,按理說不應當走上傳銷這條道路。更讓人感到愕然的是這位公務員不僅沒有及早收手還沿著這條道越走越遠,甚至還當上了傳銷組織的頭領,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公務員不務正業加入傳銷組織,雖是極其罕見的個人行為,但仍值得我們深思,緣何手捧“鐵飯碗”的公職人員不安分守己,陷入了這樣的非法利益格局怪圈呢?
筆者認為這是個人思想意識和法律意識雙重淡漠的結果。公務員是政府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一言一行都代表政府形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這份工作的宗旨。這位公務員全然不顧及自身和政府形象,對這份工作意義的恐怕早已認識模糊,一心想著找渠道撈錢,以至于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其次是法律意識的淡漠,傳銷是違法行為,作為一名公務員且能不知?當明知這件事情違法偏要以身試法時,就是對法律的藐視,這位公務員為了致富奔小康,不惜突破法律底線就已經成為了一名“亡命之徒”那里還有半點公務員的味道,這樣的人出問題是遲早的事情。這件事情應當給我們有關部門提了個醒,加強對干部隊伍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意識教育還需加大馬力,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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