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多層次傳銷規定 臺灣瑞安健康第一挨罰
發布: 2013-03-15 15:48:48 作者: 未知 來源: 今日新聞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月初表示,從事多層次傳銷的瑞安健康一生股份有限公司,在變更事業代表人、其他營業處所所在地、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或勞務品項、用途、來源及其有關事項,未在法定期間向公平會報備,以及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參加人時,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因而處80萬元(約合人民幣16.75萬元)罰款。

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規定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80萬元(約合人民幣16.75萬元)罰款,并命該公司停止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之行為,及應于15日內向公平會變更報備“綠色小鎮紅利會員項目”獎金內容及計算方法。
公平會表示,瑞安公司在變更公司負責人、新增新竹中心等3地營業處所、實施“綠色小鎮紅利會員項目”獎金內容及計算方法、推廣“2500PV項目-回饋250元(約合人民幣52.35元)獎金”方案,以及新增、停止商品銷售或變更銷售商品內容,均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同時,瑞安公司招募多位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參加人,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公平會除處80萬元(約合人民幣16.75萬元)罰款,并命瑞安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應在15日內向公平會變更報備“綠色小鎮紅利會員項目”獎金內容及計算方法。
另外,同樣也是從事多層次傳銷的第一商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本報備銷售的僅有“亮膚潔顏露”等36種商品,但公平會在進行業務檢查時,除發現“梅精飴”等13項新增商品,而原已報備的“BB霜-晶嫩女王”等6項商品則已下架,因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時,沒有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而遭公平會處5萬元(約合人民幣1.04萬元)罰款。
關鍵詞:違反 傳銷 規定 瑞安 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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