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欣彩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傳銷案一審宣判
發布: 2012-12-06 09:03:07 作者: 黃芳 丁力辛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河北省魏縣人民法院5日對“香港欣彩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傳銷案一審判決,曾擔任該公司區域營銷服務中心經理的張金昌、申俊華、霍振英、王改鳳4人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不等,上述4人共吸收金額近1400萬人民幣,發展“下線人員”1000余人。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5日對外通報了該案。經魏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6月6日,李欣(另案處理)在湖南省長沙市工商管理局天心分局注冊成立了“長沙欣高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企業策劃、會展服務;2009年7月15日變更為“湖南欣高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咨詢、管理、策劃,會展服務,廣告的設計、制作、代理、發布,計算機軟件開發;2010年3月2日變更為“香港欣彩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房地產開發、博彩投資理財、軟件開發。
經查,張金昌、申俊華、霍振英、王改鳳分別于2009年10月1日、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2010年1月15日被該公司聘為不同區域營銷服務中心經理,在該公司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吸收資金的情況下,張金昌等四人向客戶宣傳該公司可提供“合投購彩”服務,并與客戶講解具體合作投資購買彩票事宜,與客戶簽訂“香港欣彩國際集團委托合作合買理財協議”,以委托理財的形式吸收客戶的金錢,且向客戶承諾無風險,能夠共同賺錢。要求參加者交納一定費用購買其軟件獲得會員資格,并在公司網站上進行注冊登記,公司按照會員交納資金的6%每月向會員“回贈”兩次,一年為一周期,“回贈”總額為交納資金的144%,不另行退還本金。但該公司沒有向客戶出售過任何軟件,且無任何經營活動,也未購買過彩票。同時,會員可橫向、縱向發展下線人員,形成“縱向層級”結構,并按“九級提成模式”獲得提成,上線獲取下線第1層的5%,第2層的4%,第3層的3%,第4、5、6層的2%,第7、8、9層的1%作為提成,可橫向、縱向無限發展層級。服務中心經理每月完成一定業績后,可按照團隊發展總業績的3%提成,所有發展的會員進入會員管理系統形成層級關系,“回贈”、“提成”的金額以“電子貨幣”的形式表現,在網絡上自動生成,會員可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將電子貨幣兌付成現金。
截至2010年9月,張金昌發展客戶508人,吸收金額696.4萬元;被告人申俊華發展客戶341人,吸收金額430.15萬元;被告人霍振英發展客戶157人,吸收金額188.05萬元;被告人王改鳳發展客戶75人,吸收金額84萬元。
魏縣人民法院認為,張金昌、申俊華、霍振英、王改鳳以合投購彩為名,受聘于“香港欣彩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區域內組織發展會員,要求參加者交納一定費用購買其軟件獲得會員資格,并按交納費用比例返利,同時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金額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鑒于四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魏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張金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申俊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判處霍振英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六萬元;判處王改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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