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學生自任傳銷“家長” 限制他人自由獲刑
發布: 2012-11-02 09:03:26 作者: 李凌 汪次安 羅定海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李某與曾某大學畢業后,分別從四川、廣西來到廣東韶關找工作未果,于是自任傳銷組織“家長”,為達到發展更多下線的目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韶關市湞江區法院1日通報,兩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和1年11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1987年出生于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文化程度大專。被告人曾某,1988年出生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武宣縣,文化程度大學。兩人大學畢業后來到韶關找工作,并相識。
由于都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二人經協商后,便自任傳銷組織的“家長”,并于今年7月8日租用韶關市第一人民醫院宿舍五樓出租屋作為傳銷組織窩點。
為發展下線,兩人以招工的名義將吳某、趙某、潘某等人騙來韶關,并強迫吳某等人交出手機給李某保管,然后將吳某等人非法拘禁在出租屋里。期間,李某親自掌管出租屋大門鑰匙,并與曾某每天組織吳某等人上課學習,要求吳某等人發展傳銷組織下線,以達到收受回扣之目的。
同月16日16時許,吳某乘兩被告人不注意報警求助,公安干警當即趕到韶關市第一人民醫院宿舍五樓出租屋進行檢查,當場抓獲被告人李某、曾某。并將吳某等人解救出來。
湞江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某、曾某無視國家法律、結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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