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成為傳銷由頭 詐騙200余萬獲刑13年
發布: 2012-09-15 10:37:50 作者: 徐偉 程斌 來源: 法制日報

保障性住房建設原本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但不法分子抓住了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迫切需求,利用不法手段大肆詐騙群眾財產。被告人羅某、康某和張某通過虛構出售政府拆遷安置房和廉租房指標的方式,詐騙200余萬元購房款。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康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羅某因在審理過程中患精神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對被告人羅某的審理。
受騙者竟與施騙者一起行騙
公訴機關訴稱,2009年11月,犯罪嫌疑人羅某找到張某,謊稱渝中區的王家坡片區馬上要拆遷,政府要在原址修建江景的廉租房,他通過熟人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標,指標轉讓費1萬元。張某隨即答應,并介紹朋友以同樣的價格購買了兩套指標。為了穩住張某,羅某配了3把鑰匙,謊稱這是他通過朋友拿到的廉租房鑰匙,過不了多久王家坡片區拆遷完成后他們即可搬進新房。
隨后,羅某以再交1.5萬元即可獲得精裝修房屋為由,誘騙張某等人繼續交納裝修款等騙得張某及其朋友共計12萬元。不久,羅某又以相同的方式騙得康某所謂購房及辦證費用共計2.5萬元。
然而,康某拿到鑰匙后發現,羅某所給鑰匙根本就不是防盜門的鑰匙。在康某和張某的質問下,羅某說出了實情,稱房子只是個幌子,他只是以這種方式騙錢。此時的羅某并不慌亂,相反,他邀請康某與張某和他一起,以賣廉租房的方式去騙錢,康某和張某竟然答應了。
以發展下線形式銷售“安置房”
為了使詐騙顯得更加逼真,2010年9月,康某用自己女兒的名義注冊成立了一家所謂的“重慶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并約定由羅某負責冒充開發商等身份,康某具體負責銷售。
同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康某采取虛構出售渝中區李子壩華村車站186號拆遷安置房的手段,對外謊稱該房系開發商和政府另外多修的計劃外安置指標房,以低價和能夠轉產權房為誘餌,通過熟人及親戚朋友相互介紹的方式,與購房人分別簽訂房屋結構為二室一廳、建筑面積為9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江景房,總價款為人民幣26.8萬元到32萬元不等的虛假購房合同,收取定金和購房款,大肆詐騙他人財產。
通過發展下線的形式,越來越多的知情或不知情的“業務員”,為他們銷售所謂的安置房,累計騙取多名被害人高達200余萬元的購房款。
被騙對象主要為周邊郊縣市民
為使購房者相信出售的是真正的廉租房,他們要求購房者具備以下條件:具備本地戶籍、無收入來源、無居住房屋。同時,為了使房屋銷售顯得更加正規,每次出售房子,羅某都會以項目經理的身份與購房者簽訂合同,并出具收條騙取購房者的信任,從而達到騙錢的目的。
他們詐騙的對象,主要是區縣市民。康某在法庭上供述說:“我們主要針對重慶周邊郊縣的客戶,因為郊縣的客戶在主城購房的愿望強烈,而且他們的消息相對閉塞,比較容易相信我們說的話。”
據統計,這起詐騙案的受害者中,95%以上都是重慶周邊郊縣的市民。
該案辦案法官表示,在購房時面對所謂“低價”、“轉讓指標”等誘惑時,一定要查驗開發單位的有關文件,看其是否具備土地使用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購買保障性住房要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具體事宜應向政府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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