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傳銷財產損失不受法律保護
發布: 2012-09-14 08:41:16 作者: 竇紅梅 來源: 北京日報

“如果市民參與傳銷,財產損失或資金投入都將不受我國法律保護。”市工商局副局長劉健說。昨天,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消協根據近期打擊傳銷中發現的問題,聯合向市民發布10點提示,請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警惕傳銷,抵制傳銷,遠離傳銷。
工商執法人員介紹,傳銷企業往往無投資,以高價銷售獲取“入門費”后,完全依賴后續加入者提供的資金滾動發展。由于承諾的回報與返利很高,處于入不敷出狀態,只有繼續進行欺騙性宣傳,拉更多的人入局,才能使騙局繼續下去。
“前期的少量兌現是為了引誘、欺騙更多人加入。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后加入的人,所投資金血本無歸的風險越大。”市工商局經檢處處長薄宗林介紹,已查處的大量案件表明,后期加入傳銷者多為受暴利誘惑,他們明知自己投入的資金是被用去堵前面的窟窿,整個騙局也總有一天會垮掉,但仍然要賭,賭在自己的投資回收之前,騙局不會垮掉。
根據上述情況,三部門提示:“參與傳銷是參與了非法經營活動,其經濟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其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因不屬于為生活消費所需要,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相反,由于參與了非法經營、違法犯罪活動,傳銷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工商、公安部門昨天同時披露,2007年至今的5年間,全市工商部門共查辦傳銷違法案件177件,罰沒款達1275萬元,清查教育遣散傳銷人員30060人,取締傳銷窩點1182個;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辦傳銷案件415件,凍結涉案資金3億多元,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53人,清查教育遣散傳銷人員54000余人,取締傳銷窩點1060個。
據悉,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消費者協會決定,9月17日至21日在全市范圍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宣傳周活動。如果市民發現身邊有人參與傳銷或發現有傳銷活動,可以及時向工商、公安機關舉報。工商舉報電話:12315;公安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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