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惠民檢察院批捕“陽光商務”網絡傳銷
發布: 2012-07-25 11:03:15 作者: 未知 來源: 正義網

近日,惠民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活動,積極引導偵查取證,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鄭某、田某批準逮捕。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來,我市首次辦理該類案件。
犯罪嫌疑人鄭某,女,49歲,山東陽光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田某,男,51歲,任上述科技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經偵查查明,山東陽光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推出“白金卡”項目,犯罪嫌疑人鄭某、田某以陽光公司擁有電子商務牌照為幌子,利用www.yg517.com平臺,在網上發布廣告和對來公司考察的客戶進行宣傳,以購買一張白金卡(價值1000元)取得該公司在網絡平臺注冊資格的形式,變相收取“入門費”,并設定幸運獎、直接將、管理獎等獎勵模式,激勵注冊會員不斷發展下線會員購買白金卡。2012年5月15日至6月8日,陽光公司以自身為頂端,系統程序按照每位會員加入的先后順序和推薦人的安排結構,發展下線會員共計150余層。網絡傳銷平臺共發展注冊會員87000多人,其中繳費會員85000多人,通過對繳費會員購買多單的去重處理,實際發展會員14000多人,收到來自全國各地會員匯入資金3361萬余元,非法營利3188萬余元。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認為案情重大,且是首次辦理該類案件,邀請惠民縣檢察院派員介入。介入后,提前審閱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與偵查人員共同探討案情,就下一步開展調查、固定證據提出了建議和意見。由于該案提前介入工作做得扎實有效,這起特大網絡傳銷案件很快提捕,結合先前了解到的案情,在提捕后四日內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同時對需要繼續偵查的問題,制發了《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材料意見書》,引導、督促偵查機關收集、固定提起公訴必需的證據,確保證據達到起訴標準,為捕、訴工作有效銜接做好充分準備。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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