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稱從未網售 起訴某網絡商城索賠100萬
發布: 2012-06-28 16:21:24 作者: 未知 來源: 光明網

美容品牌“雅芳”在中國擁有著大量的消費群體,為眾多的女性所青睞。近些年來,網購的興起壓低了經營成本,品牌美容產品的市場也隨此獲得了更大的發展,但是也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受理了一起雅芳(中國)有限公司起訴維權的不正當競爭案件。
原告雅芳(中國)有限公司稱,被告姜某是北京回龍觀紅平川化妝品店店主,其于2011年1月21日注冊了域名為“avm2.com”的網站,對外宣稱該網站為“雅芳(中國)網絡商城”,并通過搜索引擎百度的競價排名服務使其網站位列以“雅芳官網”為關鍵字的搜索結果的首位。
被告在其網站上打出醒目“警示”:“所有雅芳正品僅在雅芳網絡商城和雅芳授權專柜專賣店銷售,如在其它渠道購買將不確保其為雅芳原裝正品并不予以承諾其品質保證”,并在其網站上大量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明星代言圖片及產品圖片,使公眾誤認為該網站與原告有特定聯系,誤認為其商品來源于原告之授權銷售。而事實上,原告為取得直銷牌照的直銷企業,主要的銷售渠道為直銷員銷售,從未授權任何公司或個人通過網絡形式銷售原告產品,更不存在“雅芳(中國)網絡商城”這樣一種銷售渠道。被告在其網站上的虛假宣傳不僅欺騙了消費者,更嚴重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影響極其惡劣,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虛假宣傳、銷售產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
據悉,法院正在向被告送達相關材料,法院在對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后發現,被告制作的網站無論在網站名稱、搜索排名,還是頁面設計、公告聲明、明星代言等方面的設計都容易使人相信是雅芳公司出售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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