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商”傳銷組織啟東地區負責人被判刑
發布: 2012-05-24 15:20:44 作者: 王林萍 戚阜生 來源: 中國江蘇網

中國江蘇網5月24日訊啟東法院今天一審判決了“明明商”傳銷組織啟東地區負責人耿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1年6月,耿某經人介紹,成為了“明明商”傳銷組織成員,并在啟東發展下線。耿某向啟東民眾宣傳“明明商”組織響應國家扶貧政策,讓人過上幸福生活,交納會費4010元成為會員后再發展兩名下線,并促使每名下線不斷發展下線,3個月后會有巨額回報。隨后7月至12月期間,耿某及其下線先后在啟東發展“明明商”傳銷人員,形成會員達130人、會費收入人民幣52萬余元的“明明商”傳銷組織。耿某系啟東的“無首”(“明明商”傳銷組織各地區負責人)等級,在“環民”(新入會人員)、“薪種”(發展兩個下線的會員)之上,負責啟東“明明商”傳銷組織會員登記申報、會費收取及將會費匯至南通、北京等地的管理事務。
2011年8月開始,大連等地的“明明商”傳銷組織相繼被警方查獲,相關負責人被捕。為逃避查處,南通“明明商”組織于2011年12月22日,用會員交納的會費人民幣300萬元注冊成立南通明明商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使明明商形式合法化,實際無實物銷售,被告人耿某系該公司股東、董事會成員,負責統計工作。同年12月29日,南通市公安局實施集中行動將耿某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耿某以繳納費用入會后能獲取高額回報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并進行統一管理,騙取財物,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