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經濟犯罪:如何避免被傳銷組織欺騙?
發布: 2012-05-17 08:59:09 作者: 王研 來源: 新華網云南頻道

每年的5月15日是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工作宣傳日。記者從云南省公安廳獲悉,傳銷犯罪當前出現了花樣翻新、頻繁“變臉”的特征。如何才能防止被傳銷組織欺騙?警方就此發布了安全提示。
如果有以下形式的活動出現,您就要警惕了,因為它極有可能是傳銷活動:
一是以介紹職業、招聘兼職、從事新型項目經營、低成本創業等名義,讓人非法聚集,以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的形式,用“財富、夢想、榮耀、成功”等詞語誘導他人參與。
二是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打著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實現連鎖銷售、創建概念店、申辦體驗館、出資購買區域發展加盟商的權利等,通過發展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參與。
三是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布“外匯交易”、“股票投資”、“新能源開發”、“風險投資”、“經營模式創新”、“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境外債券”、“網絡資本運作”、“網絡點擊廣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遠程教育” 等“虛擬產品”,引誘他人參與。
四是以親屬、朋友、同鄉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網絡營銷”、“合法直銷”、“消費聯盟”、“網絡倍增”、“加盟連鎖”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招商會、推薦會、免費旅游并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參與。
五是以互聯網站和電子商務網站為載體,極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預期收益,并通過一定方式展示已經參與人員的姓名、業績、獎勵、分紅等情況,刺激他人加入。
警方分析,有以下特征的肯定是傳銷行為:一是發展會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警方提醒,傳銷主要利用“殺熟”手段騙人騙錢,千萬不要礙于情面抱著先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發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或發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一定要保持理智,設法盡早脫離傳銷組織,并及時撥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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