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養老”究竟是不是傳銷
發布: 2012-03-08 09:38:58 作者: 未知 來源: 飛象網

作為民生議題的重要一環,養老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之一。隨著全國“兩會”的召開,民生議題無疑將再次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而就在“兩會”召開前夕,養老金入市養老金雙軌制,既已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與此同時,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公司“我愛我買”(www.525m.com)電子商務平臺創新推出并大膽實踐的“消費養老”模式,也再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與熱議。
可以說,“消費養老”模式自推出之日起,便引了爭議。了解真相的人說好(其中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官員眾多社會保障養老保險法律就業與財經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絕大部分主流媒體),不了解真相的人說不好。甚至還有少部分個人和個別輿論媒體片面理解,斷章取義,妄下結論,進行污蔑或不實報道。以至于混淆了視聽,將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情與禍國殃民的非法“傳銷”相提并論。
在此,筆者將自己了解到的“消費養老”模式加以解讀,以求還事實于真相。
何為“消費養老”?
所謂“消費養老”,即消費者在購買企業的產品后,企業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視為對企業的投資,企業則把自己的一部分利潤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時間間隔返還給消費者,從而使消費者通過日常的消費行為,為自己積攢一筆可觀的資金作為自己的養老金補充(即“補充養老金”)。
據了解,“消費養老”是曾經創造出“霞飛”“奧麗斯”等知名品牌的我國著名民營企業家,現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曹建華先生,在我國著名經濟學家世界新經濟(310358,基金吧)研究院院長陳瑜教授所提出的“消費資本論”基礎上創新提出的一種電子商務模式,是將“消費資本論”理論納入實踐的一種可操作模式。
“消費資本論”的核心是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視為對企業的投資,消費者在獲取企業高品質商品或享受企業所提供的服務之余,還能夠獲得并分享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投資收益。
因此,有專家認為,“消費養老”是對近年來興起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的一種創新與實踐,是國家“養老消費”政策的一種比較可行的踐行方式。這種模式的最大創新之處就在于它創造性地將消費與國家養老事業相結合,從而為國家和部分參與“消費養老計劃”的消費者提供了又一條籌集養老資金的途徑。
在具體實踐中,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525m電子商務平臺采取了一套完善的積分體系。即消費者在525m網站上購買商品時,同時會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積分。積分可累積,一定期限后(滿一年),525m網站會可按一定比例將消費者的積分兌換成“消費資本”(即一定比例的現金)。消費者可選擇提現把這部分錢拿走,也可自愿參加“消費養老計劃”。如消費者選擇參加“消費養老”,525m則會將消費者積分兌換成的“消費資本”再加上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諾準備金(消費資本總額的12%),一起交給國家有資質的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進行信托管理,即保值增值的資金運作。一定年限后,消費者即可按固定期限和約定比例從這個第三方金融機構領取這部分資金,作為自己的“補充養老金”。
其實,“消費養老”實質上仍然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但與一般企業為促銷而打折讓利的行為卻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企業打折讓利是即時性一次性的,“消費養老”模式則通過積分的方式與消費者的養老結合起來,而消費者在除購買商品外不增加任何資金支出的情況下,僅僅通過日常的消費積累,并通過推遲兌現企業返還給自己的消費返點(即企業分紅),即可為自身未來養老提供一個新的資金來源。
對于“消費養老”模式的可行性,此前由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養老室分別牽頭,聯合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等單位社會保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先后對“消費養老”模式進行了兩次專門的課題研究。
2011年底,由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周刊》雜志社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信用中心牽頭,來自全國政協國家發改委人社部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研究室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委相關領導與研究人士,各省市政協相關部門領導,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互聯網協會以及在各大院校與泰康長江等養老保險公司的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等領域專家學者100多人,召開了一場主題為“探討多元化養老模式與養老資金來源解決路徑暨"消費養老"模式論證會”。
兩次專家組課題研究報告和參加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政府相關部門官員和專家學者們,一致認為“消費養老”這一模式“探索是有益的可行的”!“消費養老”模式是我國現有養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補充,對我國養老事業具有深遠的意義,有望成為開創我國養老新局面的新生力量。
“消費養老”不是傳銷
當然,自“消費養老”模式推出以來,就有一小部分人和個別媒體將“消費養老”模式與非法傳銷相提并論,質疑其是“傳銷”或“疑似傳播”“涉嫌傳銷”等。那么,“消費養老”究竟是不是傳銷呢?顯然不是!
國務院第444號令《禁止傳銷條例》明確指出:“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其在行業中判定企業是否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最主要的衡量標準,是看該企業是否以提供虛擬產品或服務為噱頭,實則以強迫等方式逼迫下線發展會員(俗稱“拉人頭”)作為企業盈利的主要來源。
而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電子商務平臺的“消費養老”模式,與不法“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形式與產品存在本質的區別。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的“消費養老”模式以電子商務網站“我愛我買”525m.com為平臺,網站上銷售的商品全部是實實在在的產品,這與傳銷的虛擬組織和虛擬商品有著本質的區別。而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切實利益,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我愛我買”平臺上的產品進行嚴格的質量把控,并承諾所有產品以低于市場價進行銷售。
其次,“消費養老”計劃采取自愿原則,這與傳銷以強迫方式逼迫會員發展下線有本質區別。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網站“消費養老計劃”完全遵從消費者自愿原則,消費者在525m網站購買商品即可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獎勵,“我愛我買”將按一定的期限(“有效消費年”)將消費者的積分按一定比例兌換成“消費資本”,消費者可選擇提現(兌換現金),也可自愿選擇參加“消費養老計劃”。而消費者如果中間退出,525m網站則將消費者積分累積后兌換的“消費資本”扣除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后,全部返還給消費者個人。由此可見,個別媒體報道中稱“消費者要想獲得積分的投資收益必須持續消費十年,否則只能把積分帶走”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再次,組織形式與報酬方式有本質的區別。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網站“消費養老”的服務商,均是通過正規市場途徑招募的加盟商,原則上要求必須都是通過合法途徑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且,上海家帝豪還逐步將優秀的服務商直接吸收進企業,成為企業的正式員工,與企業簽訂正規勞動合同,由企業發放待遇。顯然,這與非法傳銷的“拉人頭”組織形式與層層“抽頭”的報酬方式有著本質的區別
最后,上海家帝豪為了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在將消費者的消費積分兌換成的“消費資本”交予國家有資質的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進行信托管理的同時,還加入了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諾準備金(每期兌換的消費資本總額的12%),一并交由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來進行資金運作。因此,消費者最后領取的“補充養老金”將高于自己的消費積分兌換的“消費資本”總額(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的資金運作收益)。
綜上所述,消費者通過在525m網站進行消費,在獲得價廉質優商品的同時還享受企業返利,而這些全部來自于企業的讓利。與此同時,企業的利潤是通過合法正當的商品銷售取得的;讓利是企業回報社會體現企業公民高度社會責任感的行為。因此,將“消費養老”模式視為“非法傳銷”或質疑其“疑似傳銷”,于法于情都是沒有根據的,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消費養老”利國利民
眾所周知,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養老事業不容樂觀。據統計,我國超過60歲的老年人已近2億,并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長。但由于我國現行養老制度仍不完善,養老資金來源單一而且不穩定,個人社會保障賬戶不充實,致使養老資金缺口巨大,因此影響和制約了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
為此,眾多社保專家建議,我國政府應鼓勵并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探討社會化管理的方法,來共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事實上,近年來,我國政府也一直在努力完善現有養老保障體系,包括鼓勵社會力量積極探索新的養老模式,共同推進我國的養老事業發展。
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25m電子商務平臺所創新推出并積極實踐的“消費養老”模式,不僅為消費者帶來了切實的利益,更為我國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探索出了一條全新的路徑,對于我國的養老事業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若"消費養老"模式在上海家帝豪公司帶動下,演變為一種社會普遍的模式,意義將十分重大。”全國政協委員云南大學發展研究院院長楊先明在“消費養老”模式論證會上表示。
作為“消費養老”研究課題組專家成員之一,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教授經濟學博士王再文指出,“消費養老”模式對解決我國養老問題具有重大的實用價值。
社會保障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清華養老金工作室主任楊燕綏教授更是將“消費養老”模式看作是我國養老資金來源的“第四支柱”。在她看來,能開辟出“消費養老”這樣的第四個養老金來源,對中國解決養老金來源問題具有戰略意義。
顯然,“消費養老”模式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情,不僅有利于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而且符合當前我國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的戰略。
當然,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一個公眾理解和接受的過程,并要接受各種問責和考驗,“消費養老”模式也不例外。與此同時,公眾尤其是媒體也需要抱著一種寬容的心理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問題。新華社原副總編輯閔凡路認為,“消費養老”是一個好的理論和實踐,雖然還有問題和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探討,但要大膽地實驗。“我希望我們的媒體把這樣一個好的理論好的思想宣傳出去!不要說這個事情百分之百好我就宣傳,百分之百有效益才宣傳,那就什么都不行都沒有意義了。我認為只要它總體上方向上是好的東西,就有價值,就應該宣傳。”
正如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牽頭推出的“消費養老”課題研究報告所說:“政府有關部門學術界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都需要具有耐心和寬容的心態,也要具有勇于創新和改革的氣魄,還更要求企業家具有公益心和社會責任感以及足量資金的支撐。任何只是在旁邊看笑話說風涼話甚至等著企業失敗的心態都是不可取的。”
作為一個媒體從業者,筆者在此也由衷地告誡個別媒體同行,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發表言論必須客觀公正,絕不可輕易就下結論。尤其是作為記者,我們在采訪中一定要深入,要全面地掌握材料客觀報道事實,絕不能馬馬虎虎,不經采訪,僅憑在網絡上看到的一些片面信息即寫批評文章,甚至斷章取義,因此顛倒了黑白,致使輿論導向錯誤。這不僅違背了新聞的真實性原則,更把本來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給攪黃了,這于自己于國家于人民都是極不負責任的!
關鍵詞:消費養老 是不是 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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