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餡餅 謹防14種非法集資犯罪行為
發(fā)布: 2012-01-16 11:10:38 作者: 馮憲印 閆濤 來源: 大眾網(wǎng)

去年以來,棗莊經偵部門全年共立非法集資案件6起,涉案金額1.8億余元。基本特點是犯罪嫌疑人因企業(yè)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資金,面向社會人員高息吸收存款。如高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伙同張某某以棗莊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需要資金周轉為名,以支付高于銀行數(shù)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人員吸收存款近1億元,用于家具廠經營、支付高額利息等。
針對當前非法集資犯罪頻發(fā)的情況,棗莊經偵部門特向社會發(fā)布預警。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以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狹義上的理解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犯罪的形式:
1、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開辦儲蓄業(yè)務;
2、具有吸收存款業(yè)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違反國家利率規(guī)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3、具有吸收存款業(yè)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給付回報實物等方式變相提高儲蓄存款和利率吸收存款的;
4、具有吸收存款業(yè)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發(fā)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存款的;
5、以興辦實業(yè),借種植、養(yǎng)植、項目開發(fā)、莊園開發(fā)等名義,承諾回報進行非法集資的;
6、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代管、代養(yǎng)、發(fā)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銷售商品、收取保證金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
7、以國家對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發(fā)展綠色產業(yè)、民間資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勵政策為幌子,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的;
8、以合作經營、投資入股、入股分紅或加盟為名,承諾回報,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費等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的;
9、組織民間“抬會、合會、標會”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向社會公眾集資的。
10、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11、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yōu)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現(xiàn)代電子網(wǎng)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 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13、對物業(yè)、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14、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lián)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犯罪的預防: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在投資時,應向相關部門全面了解對方公司的經營、法人等情況,辨別真?zhèn),尤其對那?ldquo;高額回報”、“快速致富”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切勿輕易相信,以防上當。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固定的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guī)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表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fā)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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