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傳銷騙局背后的“三重罪”
發(fā)布: 2011-08-15 09:41:19 作者: 燕農 來源: 燕趙都市網

據央視調查,廣西來賓傳銷騙局吸引了來自全國30省份民眾,傳銷者在市政府前、公安局旁公開宣傳,目前已有參與者傾家蕩產自殺。僅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就有農民、個體經營者、下崗職工、教師、公務員、企業(yè)退休干部、經商者等不同身份人員,陷入這個傳銷騙局。當地有出租車司機稱,有關部門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從趙作海夫婦在寧夏賀蘭縣深陷“西部大開發(fā)”傳銷騙局,到廣西來賓號稱“比三峽工程還要大”的“資本運作”騙局,傳銷這一吞噬民眾的“經濟邪教”再次暴露在公眾面前。傳銷的誘惑性越來越大,乃至教師、公務員、高學歷者也深陷其中;傳銷的欺騙性越來越強,乃至對國家政策斷章取義蒙蔽民眾。但是,無論怎樣,其本身以及背后的相關罪責也無法洗清。
《刑法修正案(七)》已經單列了“傳銷罪”,對于傳銷騙局的組織、領導者,已涉嫌違反了刑法第224條規(guī)制的“傳銷罪”,而對于傳銷的參與者,也涉嫌違反了刑法第225條“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對掉入傳銷騙局的太多民眾,震驚與痛心就這樣如此糾結,他們既是令人痛心的受害者,也是參與其中的涉嫌違法者。
我們可以指斥參與傳銷者癡人說夢一般夢想著一夜暴富,但是,卻不可以將所有的罪責都歸咎于此。揆諸現實,一夜暴富有效于焚膏繼晷,正常渠道積累財富的速度,總會在某種非正規(guī)的方式面前敗下陣來。正如北京大學于長江教授觀察趙作海深陷傳銷事件中指出的,有一些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財富的人做了負面的示范,使大家覺得可以通過甚至只能通過這些旁門左道的方式,才能夠實現財富夢,這是一個社會背景。
這樣說并非要給參與傳銷者開脫罪責,而是傳銷這種非法活動,確實反映了一定的社會心理和社會文化。一邊是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刺激了很多人狂熱的發(fā)財夢,一邊是不正當手段獲利能夠迅速暴富,再加之傳銷騙局組織者和領導者口吐蓮花,鋪陳上市政府、公安局的背景,乃至斷章取義拉來國家政策做幌子,內外促動就由不得一些人不信或者淡定清醒。所以說,傳銷再次抬頭,不健康的社會背景也應該是罪狀一樁。
具體到來賓傳銷騙局散滿街頭,更應該背負罪責的是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傳銷者以市政府廣場、與市公安局一墻之隔的來賓公園作為聚會場所,你可以說這是傳銷者的狡黠,卻又不能不說是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恥辱。就如當地出租車司機都清楚,散布街頭三五成群的外來人口,是“一個騙一個”的傳銷者,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若說渾然不知情,那誰會相信呢?
大量的外來傳銷者匯集來賓,拉動了當地從租房、到農貿菜市場、到三輪出租、甚至再到移動通訊等一個長長的利益鏈條。如果當地政府部門確乎是“打一半留一半”,以此推動城市發(fā)展,“火坑一般的經濟”實在讓人恐怖——這種罔顧民生的行政不作為,雖然在法律上尋罪或許“莫須有”,但反應到現實中卻是一種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