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的傳銷“家規”
發布: 2011-07-19 08:25:13 作者: 未知 來源: 東莞陽光網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說的是一宗特殊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說它特殊,是因為涉案的9名被告人都是二十出頭的大學生,案情與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有關,節目開始前,我們先把目光轉向兩年前。
兩年前一個冬天的傍晚,三名神色慌張的年輕男子,扛著一袋沉甸甸的物品從東城的一個小區出來后上了一輛出租車,十幾分鐘后,出租車便行駛在前往廣州的高速公路上。
十天后,廣州的珠江河道里出現了一具男尸。根據尸檢報告顯示:死者是被鈍性外力多次打擊造成胸骨、肋骨多發性骨折,肺破裂致創傷性失血休克致死。那么,殺人兇手是誰?作案動機又是什么呢?
三個月后,“無名男尸”有了名字。節目開頭出現的那三名匆匆離開東莞前往廣州的年輕男子,領頭的叫吳小亮,另外兩人叫楊坤和曲來江,他們和這具男尸有著密切的關聯。
2011年3月12日,被告人曲來江在河南省蘭考縣公安局投案。同年3月25日,被告人吳小亮在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涉案的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警方捉拿歸案。
2011年3月,案件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前,我們見到了被害人的父親,那具尸體就是他的兒子劉昌智,湖南祁東人,被害時才24歲。
被害人劉昌智的父親劉發明:“聽人家說,傳銷不會要命,是不是,只會要錢,不要命,誰知道他是這樣的。”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吳小亮、楊坤、曲來江等9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傳銷組織的成員,而被拋尸珠江的劉昌智,是剛剛被該組織看中并發展的成員。
被告人牟振鑫:“劉昌智脾氣很大,像混混一樣,又抽煙又喝酒,當時想把他改造一下。”
牟振鑫,2007年大學畢業后加入傳銷組織,在組織中任B級經理。
2009年12月初,牟振鑫以介紹工作為名,將劉昌智騙到東莞的“杏花村”傳銷窩點,企圖發展他從事傳銷活動,但沒想到劉昌智生性倔強,在表演節目問題上,與傳銷窩點的“家長”汪周武發生了口角。
被告人牟振鑫:“他說這個是不是你們家的老大,信不信我把這個人給干掉。”
汪周武把劉昌智“惹是生非、不服從管理”的情況反映給了他的上線牟振鑫,牟振鑫又向她的上線劉煥星匯報。
劉煥星,本案傳銷窩點的“高層領導”。
聽了牟振鑫的匯報,劉煥星也感覺劉昌智“靠不住”,指示“送人”。按照這個傳銷組織的意思,“送人”就是通過恐嚇、威脅、毆打等手段,對付那些已經被騙入窩點但又不愿意加盟的新人,在強迫他們繳納3800元費用后,再驅逐出所謂的“大家庭”。
被告人牟振鑫:“這是里面的一種潛規則,交錢走人。 ”
被告人吳小亮:“我和劉昌智談了幾分鐘話,就提出讓劉昌智交納3800元錢,他不情愿,于是我就出手打他一耳光。”
吳小亮,本案涉嫌故意傷害他人的直接加害人之一。
被告人吳小亮:“因為劉昌智長得比較高大,他想站起來,然后我們三個就一起將他按倒在地。”
因為劉昌智反抗,傳銷窩點的“領導層”決定對他實施“家法處置”。劉昌智在“新人房”內開始被圍攻。而此時,牟振鑫和汪周武分別在客廳和活動室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
被告人牟振鑫:“因為里面聲音有時會吵一點,掩蓋一下,萬一他們動手。”
在被打的過程中,劉昌智曾打電話回家要求家人匯錢,但當時兒子的異常沒能引起家人的注意。
被害人劉昌智的父親劉發明:“狀態很緊張,吞吞吐吐,我說你是搞傳銷了,你這個錢我現在拿不出來,他說拿不出來,馬上就沒命了,我說哪有那么慘,我就不相信。 ”
在拳打腳踢的威逼下,劉昌智叫朋友匯了2000元錢,但還是沒有躲過再一次的毆打。
被告人吳小亮:“年輕好勝,做事情不考慮后果,現在回想起,我也不敢想象我會做那樣的舉動。”
據吳小亮交待,自從2007年加入傳銷組織后,自己就被完全洗腦了,心智也早已被扭曲。
被告人吳小亮:“我出生農民家庭,沒見過什么世面,也是第一次看到人在我手中慢慢地死去,那個怕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到的,走個路都生怕自己會被別人發現。”
確認劉昌智死亡后,“大家庭”的“領導層”決定拋尸。于是就出現了片子開頭的那一幕。對于害己害人的傳銷,其實大家都早有所聞,那么,這些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為什么一再上當受騙呢?
傳銷的基本定義就是: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后,以同樣方式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經營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本案中,在由9人組織和領導傳銷的“杏花村”和“凌云”兩個所謂的“大家庭”里,他們設有自己封閉式管理的“家長”和“家法”。
被告人吳小亮:“在每個房屋里面,安排有十人左右,可以安排一到兩個主任在里面,如果沒有什么其他需要出動的事情,平常從早到晚,生活都在里面,如果有任何人出入的話,都是跟上面人請示。”
這次涉案的9名被告人都是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他們或通過同學介紹,或通過網絡應聘加入傳銷組織。進入“大家庭”后,他們又以同樣的方式發展下線。
被告人牟振鑫:“就說跟他們專業對口的一份工作,其實還是欺騙他們,以欺騙的方式騙他們進來。”
被告人吳小亮:“你一次做了沒有什么大的危害,會有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
一旦成為“大家庭”的成員,就意味著失去人身的權利與自由。每天的飲食、生活也都非常艱苦,但即便是這樣,還是有不少人愿意留下來。
被告人吳小亮:“每天早上從事很簡單的活動,很簡單的文字游戲,表演節目,去模仿。 ”
被告人牟振鑫:“衣食住行不好,當時也想挑戰自己,因為從小自己沒有吃過任何苦,只是想挑戰下自己,這份苦,我如果能吃好,我以后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到。”
對于傳銷,我國從1998年起就明文禁止,后來國家在陸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也對其變相的違法行為實施了嚴厲打擊。但為什么至今仍然有人甘愿為之付出,甚至連傷害一個生命都不顧呢?
被告人劉煥星:“參加傳銷這么多年,沒賺多少錢,別人承諾的是能賺一百多萬,有人賺到了,到要到A級時候才能拿到這筆錢呢。 ”
劉煥星說,他一直幻想著一夜暴富,所以才會不顧一切地拼命往人騙人的“金字塔”上爬。(做樹狀圖)這個令本案傳銷者夢寐以求的“金字塔”,以每一位加盟者繳納3800元為標準,按照A、B、C、D、E組成“五級三階制”層級,發展1至2人為E級業務員、3至9人為D級業務員、10至29人為C級主任、30至64人為C級大主任、65至392人為B級經理、393人以上為A級總裁。這時就可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最終達到獲利于眾人之上的目的,而這也是傳銷組織千方百計利誘和脅迫參加者不斷發展他人加盟的原因。
被告人吳小亮:“兩年時間,給你上百萬,因為我是農村出來的,我這輩子,包括我一家人,都沒想過自己能有那么多錢,他們只是告訴我,在這里呆著,肯定會有那么一天。”
然而,現實是進入傳銷組織兩年多來,吳小亮總共才拿了四五千元的提成。
被告人吳小亮:“根本就沒有所謂公司,所謂的產品,只是錢交給上面,上面分掉了。”
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吳小亮、劉煥星等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致死,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吳小亮、劉煥星等人行為還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終,劉煥星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小亮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其余7人分別獲刑14年至1年6個月不等。
被告人吳小亮:“傳銷是敗壞任何一些美好家園,敗壞任何人團圓,我感覺它是一個根源,害人害己,自己本身是一個受害者,更連累自己所有的親人,所有的朋友。”
被告人牟振鑫:“我從來沒想過自己是一個大學生,會發生這種事情,當別人問我學歷的時候,我覺得很丟臉,很丟人,覺得自己是一個罪惡不赦的人。”
在傳銷界有這樣一句豪言壯語,“石頭可以當金子賣”,而這句話也真實說明了傳銷的本質,從頭到尾都是在欺騙。在今天的這起個案中,傳銷成員沒有做成 “百萬富翁”的美夢,反倒因為“財迷心竅”斷送了他人的性命。我們一方面呼吁執法部門加大對傳銷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更希望通過今天的個案,讓更多的人認清傳銷害人的本質,讓陷入其中的人警醒。同時,現在正值暑假,我們也想對那些畢業生說,找工作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誤入傳銷組織,要想辦法報警盡快脫身。
兩年前一個冬天的傍晚,三名神色慌張的年輕男子,扛著一袋沉甸甸的物品從東城的一個小區出來后上了一輛出租車,十幾分鐘后,出租車便行駛在前往廣州的高速公路上。
十天后,廣州的珠江河道里出現了一具男尸。根據尸檢報告顯示:死者是被鈍性外力多次打擊造成胸骨、肋骨多發性骨折,肺破裂致創傷性失血休克致死。那么,殺人兇手是誰?作案動機又是什么呢?
三個月后,“無名男尸”有了名字。節目開頭出現的那三名匆匆離開東莞前往廣州的年輕男子,領頭的叫吳小亮,另外兩人叫楊坤和曲來江,他們和這具男尸有著密切的關聯。
2011年3月12日,被告人曲來江在河南省蘭考縣公安局投案。同年3月25日,被告人吳小亮在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涉案的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警方捉拿歸案。
2011年3月,案件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前,我們見到了被害人的父親,那具尸體就是他的兒子劉昌智,湖南祁東人,被害時才24歲。
被害人劉昌智的父親劉發明:“聽人家說,傳銷不會要命,是不是,只會要錢,不要命,誰知道他是這樣的。”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吳小亮、楊坤、曲來江等9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傳銷組織的成員,而被拋尸珠江的劉昌智,是剛剛被該組織看中并發展的成員。
被告人牟振鑫:“劉昌智脾氣很大,像混混一樣,又抽煙又喝酒,當時想把他改造一下。”
牟振鑫,2007年大學畢業后加入傳銷組織,在組織中任B級經理。
2009年12月初,牟振鑫以介紹工作為名,將劉昌智騙到東莞的“杏花村”傳銷窩點,企圖發展他從事傳銷活動,但沒想到劉昌智生性倔強,在表演節目問題上,與傳銷窩點的“家長”汪周武發生了口角。
被告人牟振鑫:“他說這個是不是你們家的老大,信不信我把這個人給干掉。”
汪周武把劉昌智“惹是生非、不服從管理”的情況反映給了他的上線牟振鑫,牟振鑫又向她的上線劉煥星匯報。
劉煥星,本案傳銷窩點的“高層領導”。
聽了牟振鑫的匯報,劉煥星也感覺劉昌智“靠不住”,指示“送人”。按照這個傳銷組織的意思,“送人”就是通過恐嚇、威脅、毆打等手段,對付那些已經被騙入窩點但又不愿意加盟的新人,在強迫他們繳納3800元費用后,再驅逐出所謂的“大家庭”。
被告人牟振鑫:“這是里面的一種潛規則,交錢走人。 ”
被告人吳小亮:“我和劉昌智談了幾分鐘話,就提出讓劉昌智交納3800元錢,他不情愿,于是我就出手打他一耳光。”
吳小亮,本案涉嫌故意傷害他人的直接加害人之一。
被告人吳小亮:“因為劉昌智長得比較高大,他想站起來,然后我們三個就一起將他按倒在地。”
因為劉昌智反抗,傳銷窩點的“領導層”決定對他實施“家法處置”。劉昌智在“新人房”內開始被圍攻。而此時,牟振鑫和汪周武分別在客廳和活動室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
被告人牟振鑫:“因為里面聲音有時會吵一點,掩蓋一下,萬一他們動手。”
在被打的過程中,劉昌智曾打電話回家要求家人匯錢,但當時兒子的異常沒能引起家人的注意。
被害人劉昌智的父親劉發明:“狀態很緊張,吞吞吐吐,我說你是搞傳銷了,你這個錢我現在拿不出來,他說拿不出來,馬上就沒命了,我說哪有那么慘,我就不相信。 ”
在拳打腳踢的威逼下,劉昌智叫朋友匯了2000元錢,但還是沒有躲過再一次的毆打。
被告人吳小亮:“年輕好勝,做事情不考慮后果,現在回想起,我也不敢想象我會做那樣的舉動。”
據吳小亮交待,自從2007年加入傳銷組織后,自己就被完全洗腦了,心智也早已被扭曲。
被告人吳小亮:“我出生農民家庭,沒見過什么世面,也是第一次看到人在我手中慢慢地死去,那個怕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到的,走個路都生怕自己會被別人發現。”
確認劉昌智死亡后,“大家庭”的“領導層”決定拋尸。于是就出現了片子開頭的那一幕。對于害己害人的傳銷,其實大家都早有所聞,那么,這些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為什么一再上當受騙呢?
傳銷的基本定義就是: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后,以同樣方式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經營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本案中,在由9人組織和領導傳銷的“杏花村”和“凌云”兩個所謂的“大家庭”里,他們設有自己封閉式管理的“家長”和“家法”。
被告人吳小亮:“在每個房屋里面,安排有十人左右,可以安排一到兩個主任在里面,如果沒有什么其他需要出動的事情,平常從早到晚,生活都在里面,如果有任何人出入的話,都是跟上面人請示。”
這次涉案的9名被告人都是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他們或通過同學介紹,或通過網絡應聘加入傳銷組織。進入“大家庭”后,他們又以同樣的方式發展下線。
被告人牟振鑫:“就說跟他們專業對口的一份工作,其實還是欺騙他們,以欺騙的方式騙他們進來。”
被告人吳小亮:“你一次做了沒有什么大的危害,會有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
一旦成為“大家庭”的成員,就意味著失去人身的權利與自由。每天的飲食、生活也都非常艱苦,但即便是這樣,還是有不少人愿意留下來。
被告人吳小亮:“每天早上從事很簡單的活動,很簡單的文字游戲,表演節目,去模仿。 ”
被告人牟振鑫:“衣食住行不好,當時也想挑戰自己,因為從小自己沒有吃過任何苦,只是想挑戰下自己,這份苦,我如果能吃好,我以后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到。”
對于傳銷,我國從1998年起就明文禁止,后來國家在陸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也對其變相的違法行為實施了嚴厲打擊。但為什么至今仍然有人甘愿為之付出,甚至連傷害一個生命都不顧呢?
被告人劉煥星:“參加傳銷這么多年,沒賺多少錢,別人承諾的是能賺一百多萬,有人賺到了,到要到A級時候才能拿到這筆錢呢。 ”
劉煥星說,他一直幻想著一夜暴富,所以才會不顧一切地拼命往人騙人的“金字塔”上爬。(做樹狀圖)這個令本案傳銷者夢寐以求的“金字塔”,以每一位加盟者繳納3800元為標準,按照A、B、C、D、E組成“五級三階制”層級,發展1至2人為E級業務員、3至9人為D級業務員、10至29人為C級主任、30至64人為C級大主任、65至392人為B級經理、393人以上為A級總裁。這時就可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最終達到獲利于眾人之上的目的,而這也是傳銷組織千方百計利誘和脅迫參加者不斷發展他人加盟的原因。
被告人吳小亮:“兩年時間,給你上百萬,因為我是農村出來的,我這輩子,包括我一家人,都沒想過自己能有那么多錢,他們只是告訴我,在這里呆著,肯定會有那么一天。”
然而,現實是進入傳銷組織兩年多來,吳小亮總共才拿了四五千元的提成。
被告人吳小亮:“根本就沒有所謂公司,所謂的產品,只是錢交給上面,上面分掉了。”
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吳小亮、劉煥星等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致死,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吳小亮、劉煥星等人行為還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終,劉煥星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小亮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其余7人分別獲刑14年至1年6個月不等。
被告人吳小亮:“傳銷是敗壞任何一些美好家園,敗壞任何人團圓,我感覺它是一個根源,害人害己,自己本身是一個受害者,更連累自己所有的親人,所有的朋友。”
被告人牟振鑫:“我從來沒想過自己是一個大學生,會發生這種事情,當別人問我學歷的時候,我覺得很丟臉,很丟人,覺得自己是一個罪惡不赦的人。”
在傳銷界有這樣一句豪言壯語,“石頭可以當金子賣”,而這句話也真實說明了傳銷的本質,從頭到尾都是在欺騙。在今天的這起個案中,傳銷成員沒有做成 “百萬富翁”的美夢,反倒因為“財迷心竅”斷送了他人的性命。我們一方面呼吁執法部門加大對傳銷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更希望通過今天的個案,讓更多的人認清傳銷害人的本質,讓陷入其中的人警醒。同時,現在正值暑假,我們也想對那些畢業生說,找工作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誤入傳銷組織,要想辦法報警盡快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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