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入傳銷拘禁他人 六大學生受審
發布: 2011-05-19 09:28:21 作者: 劉志斌 來源: 東莞時報

六張青春的臉孔,三人還戴著眼鏡,兩名女生數度抽泣。
身為大學生的他們,在畢業后,本應好好工作或創業,但六人卻身著囚服,坐在審判庭的被告席上,這一切都因為他們加入了傳銷組織。六人當中,有人是自愿的,有人是誤入歧途,甚至有人是被騙進傳銷組織的。
昨日上午,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曹某等六人在大朗第二看守所刑事審判庭接受審理。法庭將擇期宣判。
昨日,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他們都發出共同的心聲:非常悔恨,希望能早日回歸社會,回報家人和社會。
當庭流淚認罪
庭審現場,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六人無視國法,非法拘禁他人,他們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均應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面對審判長的詢問,六人當庭全部認罪,兩名辯護律師對這一認定也沒有異議。
六名大學生在陳述時,也都表達了后悔的情意,曹某和付某旦在陳述時,數度因為后悔,留下了傷心的眼淚,六人均希望法院能從輕判決。
檢方請求輕判
在庭審現場,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除了提起公訴外,公訴人還說,對六名大學生的事情感到可惜,他們確實觸犯了刑法,希望審判長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正認定,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讓這些大學生,早日回歸社會,早日回報社會。
另兩名被告李某和張某強的辯護律師均表示,自己的當事人情節比較輕,而且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公訴人最后還說,六名被告因社會經驗不足,誤入歧途,再次請求法院能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案情回顧
22歲女大學生成傳銷“頭目”管四名下線
1988年出生的曹某(女),2010年從安徽一所大學畢業后,通過別人介紹,來到了東莞一個傳銷組織。在交了3800元購買一塊手表后,她獲得了加入這個行業的資格。
在加入這個組織的4~5個月時間里,她還發展了其他三名成員,上級還劃給她4名成員進行管理。“我在組織里屬于D級,這幾個月時間里,分到了1000~2000元錢。”曹某說,但在被抓的出租屋里,自己并非“家長”,只是在“家長”沒來那兩天,代理“家長”要做的事。
李某就是曹某發展的下線,2010年9月,在蘇州一大學讀研的他打算兼職,減輕家里的負擔,在朋友曹某介紹下,來到了這個傳銷組織。
與李某不同,其他四名大學生,是在畢業后找工作時,通過朋友或校友介紹,來到了這個傳銷組織的,并一同來到了曹某與李某所在出租屋。
曹某等6名大學生隨后開始了傳銷組織的生活,或負責與新人交流學習,或負責打掃衛生,但六人都表示,在這一過程中,從來沒有毆打或是謾罵。
“陪新人聊天、看書、唱歌、睡覺、上廁所、吃飯、洗衣服,就像電視上的盯梢,防止新人出意外。”張某強在與辯護律師交談時,這樣說自己的工作內容。
2010年10月6日,焦某被騙入這個組織所在一出租屋,并讓其加入“合作創業團隊”,要求其交納3800元作為加盟費。
期間,雖然焦要求離開出租屋,但被拒絕。隨后,六名大學生分別輪流與焦某交流,并監聽電話。10月15日、16日,又有市民明某、王某被騙入這個出租屋,并被限制自由。
10月23日,焦某通過短信向外求救,群眾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接報后,當日18時趕到位于莞城創業新村17座704號出租房,解救出三人,并將六名大學生抓獲。
對話
“我做的是不是傳銷,心里一直有個疙瘩”
記者:你是怎么進入這個組織的?
曹某:當時我也是在網上找工作,然后就說到這邊培訓一個月,就過來了。
記者:你進去的時候,知道是傳銷嗎?
曹某:在我們傳統觀念里,傳銷里面的人很壞,但說實話,其他人我不清楚,但他們對我很好,從我的角度出發,我會將心比心,用我最真誠的一面去對他們。
記者:你能出門嗎?出門有沒有想著離開。
曹某:給出去的,反正我出去過好幾次。雖然有機會走,但我覺得,我想走的時候,他們會直接把我送走,不會強行留下我。
記者:你自己也是網上被騙的,為什么后來又騙別人呢?
曹某:我也是想驗證我的想法吧,我是自愿加入的,我要看一下我的朋友是不是自愿加入的。我做的是不是傳銷,這一塊我心里一直有一個疙瘩,因為我覺得,雖然我在里面根本沒有做一些壞事,但是在正常人看來,還是難以接受的,所以我一開始不愿意讓我朋友來的。當時他們就說了,來了也不一定讓他加入,畢竟他還沒有畢業,不行的話,就讓他回家,或者帶他玩幾天也可以,所以當時我也沒有多想。
人物檔案
他們都想早點掙錢結果滑進犯罪泥潭
1、曹某
管四名下線分到1000多元
簡歷:1988年生,女,安徽一大學畢業生,本科學歷。
歧路:2010年畢業后,通過別人介紹,進入傳銷組織,被抓前是組織D級成員,在“家長”不在的兩天里,承擔“家長”職責,在4-5個月時間里,發展了3名下線,并有另外4名下線歸其管理,共分得1000~2000元錢。
悔罪:(哭)我一開始接觸到的,覺得這個組織是健康向上的。我們這里的人,大部分都是農村出來的,更多的是想為家里做些事,可能是大學學到的法律意識不夠。
2、付某旦
負責新人學習與交流
簡歷:1989年生,女,湖南一技術學院畢業,大專學歷。
歧路:加入傳銷組織3個月時間,沒有發展下線,在組織中屬于E級成員,被分在學習組,主要是負責新人學習并與新人交流。
悔罪:(哭)很后悔,大學畢業本想掙點錢,好好報答父母的栽培,為了加入這個行業,把錢賠進去不說,還將自己也賠了,覺得很對不起自己的父母。
3、張某軍
拖地擦桌子從沒分過錢
簡歷:1988年生,男,安徽一大學畢業生,本科學歷。
歧路:加入傳銷組織4個月不到,進入組織后,聽從上級安排輪流干活,比如拖地和擦桌子之類的。在組織中屬于E級成員,沒有分過錢。
悔罪:畢業后是想找個工作的,交了3800元加入,也是想找一個機會。我的認罪態度比較好,希望法院能輕判。
4、張某強
主要陪新人看書聊天
簡歷:1987年生,男,福州一大學廈門某學院畢業生,本科學歷。
歧路:去年6月中旬加入這個組織的,在組織中屬于E級成員,上級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主要是陪新人看書、聊天、學習。
悔罪:做出這樣的蠢事,也是被人騙被利用,希望能輕判,早日回到社會上,回報父母養育之恩,回報社會的培養之情。
5、李某
組織中唯一一名研究生
簡歷:1985年生,男,蘇州一大學在讀研究生,案發前剛讀完研一。
歧路:9月份加入傳銷組織,因為讀完研一后,只要畢業前回學校答辯就行,于是出來兼職,減輕家里的負擔的同時,增加社會經驗,是曹某發展過來的,負責與新人交流,沒有打過人,也沒有分過錢。
悔罪:非常悔恨,希望能給我們重新做人的機會。對自己無意中犯下的錯誤表示悔恨,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導師的辛勤培養,希望能從輕處理,早日走向社會,好好贖罪,好好重新做人。
6、陳某
朋友介紹后自愿加入
簡歷:1988年生,女,2010年湖北一職業學校畢業,大專學歷。
歧路:2010年8月26日朋友介紹下加入的,到被抓不到2個月。因認為這個組織能鍛煉人,自愿加入的,在組織中為E級成員,主要與新人聊天交流,讓他們不會覺得恐懼。
悔罪:希望審判長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