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口現疑似"非法傳銷" 市民舉報"美國迅聯網"
發布: 2011-04-23 10:56:45 作者: 立集 來源: 江蘇新聞廣播

近日,南京市民馮女士向本臺96110熱線反映,她聽朋友介紹,投資了一家名為“美國迅聯網”的公司,她的上線宣稱,一年只要投資2萬多元,第二年就能回報5萬到10萬元。目前已有近百人參與其中,規模正在迅速擴大,馮女士懷疑自己陷入了“非法傳銷”的陷阱。對此,本臺記者進行了調查。
四月初,一個朋友告訴七十多歲的馮女士,投資一家叫做“美國迅聯網”的公司,一年的回報率能達到百分之五十甚至更高。4月7號,馮女士在朋友的慫恿下,來到中山南路230號603室,一名叫趙玲的公司“上線”接待了她:
“她說你從五月份開始每個月交兩千一,交到明年的4月7號,回報5萬,10萬,15萬都不止。”
趙玲宣稱投資的是美國一家即將上市的網絡公司,并在香港有分公司。高昂的收益率讓馮女士怦然心動。但交了3200元之后馮女士卻發現什么都沒有拿到。
“我把3200元交了我就找她要收據,她說沒有,等我要走的時候,她就跟我講,你要發展人,你要帶人來,帶的越多拿的就越多,所以我越來越懷疑。”
19號下午,記者陪同馮女士來到了中山南路230號安瑞商務大廈,敲開603室后卻發現屋里已經坐了五六名老年人正在聽一名中年婦女“上課”,馮女士悄悄告訴記者,這就是趙玲。表明了投資來意后,趙玲開始向記者介紹起來:
“我們公司叫迅聯網,(全稱叫什么呢)就是美國迅聯網哎,我們現在是以香港人的身份在運作,絕對限量版的招募聯盟會員,一年拿一次分紅,還可以傳給子孫后代,真是個富三代的好事情。”
據趙玲介紹,只要每個月交2100,一年后就會有成倍的分紅:
“比如說你第一年投了兩萬五,第二年能拿到十萬,增加25%,你會不會再投呢?每年都要投!”
見記者并未完全心動,趙玲又開始向記者介紹起公司的福利,就是她所謂的“四個亮點”:
“第一個亮點就是會幫大家辦一張BR證,以及個人的貿易公司,這個證相當于我們是香港公民的身份證一樣的了,可以自由進出香港。而且會幫我們辦恒生銀行的卡,這也是身份的象征,我們自己辦要花二十萬到三十萬才能辦到。第三就是送你股票,當然這是要你有業績的。”
趙玲告訴記者,公司將在八月份上市,股價約為200美元到600美元之間。但是想得到股票就必須有業績,而她所謂的業績就是發展“下線”:
“比如說你找到我,又找到這個帥哥,找到我們兩個人,左區右區,一邊放一個,然后這個小伙子又找到你媽,這個帥哥找到王阿姨,這樣就有四個人了,你就可以拿六百塊錢,等到你的團隊達到35比35的時候,公司會送給你六百股。”
35比35其實就是下線達到70人時就會得到六百股,那么六百股值多少錢呢?一旁聽課的老太太像著了魔一樣告訴記者:
“六百股值多少錢?我們算過了!人民幣72萬!”
見記者不信,趙玲從包里翻出了一本寫著姓名電話的“團隊登記本”,炫耀的表示自己一星期就完成了。
“很快!我一個星期就達到了!我們王姐蘇姐都是,兩兩倍增,你找來的人他們還會再找,他們都屬于你的下線,我報的人多呢!(還有一百號人啦?)一百號人還沒有。”
蹊蹺的是,這些高額回報的唯一憑據只是一份沒有任何單位公章的入會申請書。趙玲表示這就是合同。然而在轄區內的工商部門,記者沒有查詢到任何有關于這家“美國迅聯網”公司的登記資料。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江蘇法德永恒律師事務所的吳明秀律師,吳律師表示,參與其中就可能涉嫌違法:
“它不斷的發展所謂的會員,這些會員它的主要業務不是靠(公司的)經營業績來拿報酬,而是在發展會員,而這些會員是帶費用的,就類似于傳銷,而傳銷是屢屢禁止,嚴厲打擊的。”
我國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可視為非法傳銷。
吳律師還特別提醒,依靠一份入會申請書,參與其中的市民將來難以維權。
截止至發稿,出于種種顧慮,馮女士沒有選擇報警。在這里我們提醒市民,天上不會掉餡餅。同時,我們也希望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能盡快介入調查。
為保護市民個人隱私和安全,本報道中的馮女士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