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工商集中約談在溫直銷企業促規范經營
發布: 2011-04-14 09:28:37 作者: 林 森 來源: 直報網

日前,浙江溫州市工商局經檢處召集在溫直銷企業負責人就2010年直銷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和必須遵守的有關規定進行集中行政約談。這是市局經檢處針對特定行業開展的第一次集中行政約談,也是市局加強直銷企業監管、規范直銷企業經營行為的一次人性化執法體現。
近年來,市局加強了對在溫直銷企業的監管力度,經檢支隊執法人員深入安利、康寶萊、玫琳凱等企業的經營和培訓場所進行檢查、走訪,及時了解掌握直銷企業日常經營行為,督促直銷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同時,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2010年全市共查處完美、玫琳凱、安利等直銷企業不規范經營案件16件,罰沒款23.02萬元。通過日常檢查和案件查處,發現在溫直銷企業存在以下問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直銷活動;未取得直銷員證擅自從事直銷活動;直銷員在直銷過程中,未向消費者出示直銷員證及銷貨后未提供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直銷培訓違反有關規定,由未取得直銷培訓員資格的人員組織開展培訓業務,以大學生和未滿18周歲的人員作為培訓對象,在培訓中還出現呼口號等違法行為;個別直銷企業招募、培訓和考試的臺帳資料不全,一些網點管理亂,無專人負責建立招募、培訓和考試的后期檔案;個別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退換貨制度不健全,直銷產品與非直銷產品沒有分開陳列;個別直銷企業在計酬獎勵制度方面不能提供明細的計酬方法。
針對上述問題,市局經檢處向各直銷企業發放了《規范經營行為行政建議書》,詳細指出直銷企業的不規范行為,要求各在溫直銷企業嚴格遵守《直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規范經營行為。未取得在溫直銷牌照的企業,不得在溫州地區開展直銷業務和招募直銷員宣傳。直銷員在推銷產品時,應當遵循自愿、誠信的原則,不得強行推銷或夸大產品功效。
二是規范臺賬管理。各直銷企業應當專門編制溫州地區的服務網點、直銷員、經銷商臺賬,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工商局。直銷企業分公司對直銷員的銷售業績和計酬情況應該按人員登記臺賬,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三是規范會議報備。直銷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把培訓計劃報市工商局,由轄區工商部門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未經報備不得擅自組織培訓活動,否則一經發現,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四是規范人員管理。直銷企業應嚴格審查直銷員身份,不得招募《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七類人員為直銷員。在簽訂招募合同前,應要求被招募人員書面承諾不屬于七類人之一。未取得直銷員證的人員不得開展直銷活動,未取得直銷培訓員資格的人員不得組織開展培訓授課活動。
五是規范制度落實。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或擔任直銷員管理職能的經銷商應在醒目位置懸掛退換貨制度、計酬獎勵制度和直銷行為規范,并明碼標價展示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