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傳銷變種越來越隱蔽 全市打擊傳銷有望信息共享
發布: 2011-02-24 09:31:51 作者: 佚名 來源: 北京日報

“要參加英語培訓,先要交近萬元的入門費用。”前不久,豐臺工商執法人員發現,有人在馬家堡一居民小區內借銷售保健品為名,開展“古一徵英語培訓”。可交納費用之后,參加者須向下線發展人頭,繼續接受培訓。豐臺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傳銷活動發展到今天,越來越隱蔽,越來越“包裝”得不像是傳銷活動。一旦認定其具有“傳銷”特征,執法人員立即采取行動,成功取締了這一“英語培訓”活動。
一名19歲的湖南少女接到在京務工同鄉的電話,要推薦給她一份收入豐厚的銷售員工作,她瞞著家人偷偷到京。結果傳銷人員收走了她的手機和身份證,并將其關在房間內“洗腦”,當她知道這是傳銷組織的時候為時已晚。記者同時了解到,順義工商部門近日搗毀了位于楊鎮東莊戶村的一個傳銷黑窩點。執法人員多次進入實地進行摸底,發現這個團伙正在以網絡銷售的方式傳銷一種名為“蝶卡琳娜”的美白系列化妝品。最終,20名傳銷人員被遣散,被困少女被成功解救。
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嚴厲打擊,可是以暴利為誘餌欺騙他人的非法傳銷活動,手段不斷翻新,并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分析,一是傳銷和變相傳銷公司更加隱蔽,從城區轉向郊區;二是從過去的實體傳銷公司演變為利用網絡虛擬空間進行傳銷,有的公司甚至將服務器設在國外;三是傳銷公司出現異地注冊動向,以逃避處罰。
“傳銷違法行為呈現多樣、復雜、跨區域的特點,單純依靠一個地區的工商執法力量很難做到有效防控,很難取得相關證據。”據了解,石景山、門頭溝、海淀、豐臺、房山西部五區打擊傳銷的“聯防聯動協作機制”自2009年正式啟動,兩年來有效預防和監控了傳銷行為在西部區域的發生和蔓延。統計顯示,2010年,本市西部五區取締傳銷窩點25個,清查教育遣散涉嫌傳銷人員2300人。
如何識別傳銷
傳銷活動有三個特征: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工商人員提示,如果有人介紹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薦“投資”,前提條件是得交錢或者購買一定產品,并且要發展親戚朋友參加,許諾可以從中提取報酬,這就是典型的傳銷行為。一定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為傳銷提供場所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明確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禁止傳銷條例》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傳銷活動,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均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傳銷“變種” 越來越隱蔽
“培訓洗腦的第一步,就是告訴別人我這不是傳銷。”昨天,市工商局企監處負責人表示,傳銷活動非常隱蔽,傳銷人員被“洗腦”后經常先向自己的親戚朋友甚至家人“下手”。
目前,傳銷組織打的旗號也名目繁多。如有人以“國家搞試點”、 “西部大開發”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參與所謂的“資本運作”或“陽光工程”等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有的傳銷組織打著“介紹工作”、“招工”等名義,誘騙學生、農民、下崗職工參與傳銷活動;還有的傳銷組織以“加盟連鎖”、“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網上學習培訓”、“點擊廣告即可獲利”等名義,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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