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12年仍難禁 傳銷“七寸”在中層頭目
發布: 2010-12-20 10:51:59 作者: 梁士興 來源: 經濟導報

“就像細菌裂變一樣,傳銷很容易復制,打掉一個又會冒出好幾個。”17日,全國新形勢下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工作研討會在泰安召開,一位工商執法人員無奈地表示。
如今我國已經打擊傳銷12年,但仍沒有跳出“打而不絕”的怪圈。非法傳銷組織的“七寸”到底在哪?
持久戰
山東、河北、天津、遼寧等9個省市的工商系統代表以及專家學者參加了此次研討會,其中不乏在“打傳”戰線工作10余年的工商執法人員。
實際上,我國對傳銷的打擊歷時已久。1998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對傳銷經營活動堅決予以禁止。2005年8月,國務院又通過《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組織、領導傳銷罪。
山東省工商局巡視員王天仁分析,近年來,山東打擊傳銷取得了積極效果。2007-2009年,山東工商系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從35件降到17件,取締傳銷培訓、經營、居住場所、窩點從1400個減少到274個,教育驅散傳銷參與人員從5.1萬人次降為7412人次。不過王天仁也表示,“隨著打擊傳銷工作的不斷深入,傳銷也在不斷地變換形式與技巧。打擊傳銷將是一場持久戰,因為現在還有其存在的土壤和空間。”他分析,首先是一夜暴富的心理作怪,而這種文化深層次上的原因短時間內難以消除;其次是就業壓力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容易成為傳銷的受害者;另外,社會管理機制還存有漏洞等。
對“推廣員”、“培訓員”懲處不夠
傳銷組織一般鐘愛“五級三階制”。“五級”是非法傳銷中獎金制度的5個級別,即E級會員、D級推廣員、C級培訓員、B級代理員、A級代理商;“三階”即會員升為培訓員為一階,培訓員升為代理員為一階,代理員升為代理商為一階。
天津市工商局寶坻分局副局長周繼業說,現在傳銷網絡組織的韌性越來越強,其中,推廣員和培訓員的作用至關重要,在整個傳銷網絡中起支撐作用。比如召開會議、住宿、培訓、人員控制等很多關鍵工作都由他們完成。他們是傳銷組織的骨干成員,但他們基本上游離于“組織、領導傳銷罪”之外。
根據今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該規定還指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但實踐中,根據發展的下線人員數,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推廣員一般夠不上組織領導傳銷罪,培訓員也并非全能入罪。依據有關規定,一般被處以罰款。
周繼業給經濟導報記者畫了一個傳銷組織的網絡架構草圖。他說,將網絡頂層的組織領導者打掉以后,中層的一些頭目控制著下面的網絡,他們還可以將這些網絡利用起來,繼續發展非法傳銷組織。江蘇徐州工商局公平交易處丁徐也認同周繼業的觀點。據他介紹,當地也加大了對該類人員的打擊力度。在徐州,推廣員和培訓員雖然不能入罪,但依據當地規定,可以給予勞動教養的處罰。
“打擊非法傳銷的‘七寸’,應該是打傳銷網絡中的‘中層’頭目人員。”周繼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