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打著銷售幌子誘人“下水” 兩個頭目被判刑
發布: 2010-12-20 10:07:46 作者: 夏長征 趙磊 來源: 江淮晨報

以銷售保健品為幌子,實為引誘他人加入傳銷組織。日前,兩個傳銷頭目在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同堂受審。被告人李小平、李杰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和6萬元。
現年42歲的被告人李小平,女,系四川省射洪縣太乙鎮大河溝村農民。被告人李杰系四川省廣元市龍潭鄉官山村農民。
被告人李杰于2007年10月經他人介紹在河南省漯河市繳納2800元,加入了以銷售“天津天獅生物保健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品為名的傳銷組織。被告人李小平于2008年12月隨丈夫周某到河南省漯河市,繳納2800元后加入該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以幫找工作或做生意為幌子,引誘、騙取他人先聽傳銷課,再繳納2800元“入門費”加入該組織。這些人一旦入門,就會被要求去發展“下線”。該組織則依據每人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讓其擔任所謂的領導職務。
被告人李小平2009年4月份晉升到該傳銷組織的經理級別,同年9月來到宿州市繼續進行傳銷組織活動,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宿州市傳銷團隊70余名傳銷人員的管理,收取傳銷人員所繳納的“入門費”、給下級人員發放工資、獎金等。被告人李杰2009年10月來到宿州市繼續進行傳銷活動,同年12月晉升到該傳銷組織的經理級別,協助被告人李小平進行對傳銷人員的管理等工作。
2010年3月25日,宿州市公安人員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二被告人涉嫌從事傳銷活動,經審查,二被告人系傳銷組織的主要領導人。警方遂于當日將二被告人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平、李杰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