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同學交錢傳銷 大學生被判刑10年
發布: 2010-11-23 10:38:01 作者: 陸立輕 王旗 來源: 大河網

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被騙入傳銷組織,因貪圖金錢利益,最終走向犯罪道路。昨日,安陽市北關區法院對一起傳銷引起的搶劫、非法拘禁案件進行了宣判。
李某、賈某和劉某均系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在找工作時,被傳銷組織騙至安陽。剛開始他們還激烈反抗,但經過傳銷人員的不斷“洗腦”,最終被同化。2009年10月,李某以玩耍為借口,將同學張某從周口騙至安陽,帶至北關區一居民樓里住下。
李某游說張某加入其傳銷組織被拒后,該組織頭目王某即安排李某、賈某、劉某對張某輪流看管,并強行扣押張某隨身攜帶的身份證、現金等隨身財物。數天后,王某見張某絲毫沒有加入組織之意,對張某實施毆打、威脅,得到了銀行卡密碼。隨后,王某將銀行卡里的17000元全部取走。張某為了逃脫假裝加入傳銷組織,乘傳銷成員放松警惕,逃走后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迫使被害人交出所帶物品及現金,并強迫說出銀行卡密碼,致其卡上現金被他人取走,二人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劉某等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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