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亂到治:中國直銷業走過20年
發布: 2012-06-02 21:36:35 作者: 辛紅 來源: 法制日報

11月22日,由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法制日報社共同主辦的紀念《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實施5周年活動將在北京舉行。
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分別實施。5年來,這兩部法規對規范直銷、打擊傳銷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如何評價直銷行業5年來的發展?記者采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
7年之亂(1990年—1997年)
記者: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直銷模式首次出現在我國,現在回顧這個市場,初期狀況怎樣?
任興洲:到2005年兩個規范直銷限制傳銷的法規頒布之前,直銷大體可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興起階段(1990年—1993年)。1990年11月,我國境內第一家正式以直銷經營模式申請注冊的企業———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標志著直銷經營方式正式進入我國市場,并引發了社會對這一新型銷售模式的關注。
雅芳公司的進入和初期經營的成功,起到了較強的示范效應。面對龐大的中國消費市場,其他一些外國直銷公司緊隨其后,從1992年開始紛紛以獨資、合資的形式進入我國。
第二階段是市場混亂經營以及政府規制階段(1994年—1997年)。
隨著國外直銷經營方式的導入,國內一些企業紛紛效仿,直銷形式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著直銷的旗號從事非法傳銷和“金字塔”詐騙活動。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到1995年底,全國從事傳銷的企業絕大部分屬非法經營,這些企業既不注冊,也沒有規范的營銷手段,多數是以快速致富為誘餌,通過層層“拉人頭”,或者以離譜的高價強行推銷產品,利用直銷進行詐騙,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
7年轉型(1998年—2005年)
記者:面對當時市場的亂象,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任興洲:我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規和部門規章,對直銷經營中出現的混亂現象予以規制。
國務院1998年4月28日發布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活動。
以此為標志,直銷業進入第三階段(1998年—2005年),即禁止傳銷及部分外資直銷企業轉型經營階段。國務院發布通知的同時,外經貿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批準安利、雅芳、玫琳凱等10家外資直銷公司轉型為“店鋪經營+雇傭推銷員”的方式經營。2000年后又先后發布了一系列政策規定,對轉型企業行為加以規范。2001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了打擊傳銷辦公室,主要負責打擊非法傳銷活動,保護消費者利益。
立法規制(2005年—2010年)
記者:2005年兩部法規的施行,標志著直銷業進入法制化軌道。這兩部法規的出臺有何背景?
任興洲: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狀況、消費結構變化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發展,以及履行WTO的相關承諾,在“十五”時期我國推進了直銷立法和市場開放進程。經過多年努力,兩部法規終于出臺并實施。
記者:為什么直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變種為傳銷?
任興洲:規范的直銷經營與金字塔欺詐雖然有著明顯的區別。如加入銷售的方式不同、獲利基礎和模式不同、有無退貨制度不同、產品品質和最終消費價值不同,以及消費者是否樂于自愿購買等方面也不同。
但是,直銷這種無固定地點的銷售方式具有分散銷售的特點,而且推銷人員的口頭宣傳、介紹對銷售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直銷經營方式的特點和計酬方式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來進行“金字塔”欺詐活動。直銷與“金字塔”欺詐極易混淆,必須用嚴格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正規的直銷行為,打擊非法傳銷。
記者:從世界直銷業發展的實踐來看,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較完善的政府監管制度。我國的直銷法規與國際上相比,有哪些特色?
任興洲:我國直銷立法既借鑒了國外直銷管理經驗和法律要點,又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在立法中綜合考慮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秩序狀況、消費者對直銷的認知程度、對非法傳銷的識別能力、政府監管手段和執法能力等諸多因素。我國的直銷法規中,堅持了嚴格法律規范、有限制準入的原則,有些方面的法律規定還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例如,在市場準入規定、對計酬方式的規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的管理、對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設立和管理等方面都體現出中國特色。
記者:回顧過去5年,您如何評價兩部法規的實施情況?
任興洲:直銷法規實施5年間,據統計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中外資企業已有26家。與此同時,主管部門相繼頒布了一系列規則和措施,包括商務部、工商總局制定的《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執法協作規定》、《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對規范管理直銷市場、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直銷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際經驗表明,嚴格的立法是直銷業規范發展的前提。直銷業是對法律法規要求很高的行業,這是由它的經營特點決定的。我國直銷立法雖有了良好開端,但距離建立完善的直銷法律法規體系還有一定差距,這也是我國作為一個新興的直銷市場必須經歷的過程。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直銷法規及配套政策仍在陸續出臺。我認為,應不斷總結法規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完善。尤其在執法方面應更加注重科學性,完善執法標準,創造公平公正的執法環境。應加強法制規范和完善監管,為直銷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環境,提高合法直銷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直銷業健康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