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出傳銷窩時傷人致死 不甘被判罰返西安上訴
發(fā)布: 2010-11-03 11:01:53 作者: 未知 來源: 華商網(wǎng)

肖昌勇當庭釋放,家人痛哭流涕 (資料圖)
11月2日,為逃脫傳銷魔窟而“傷人致死”的四川小伙肖昌勇再返西安,因不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仍舊頂著罪名的他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訴。與此同時,由肖昌勇案引起的對于“防衛(wèi)過當”的罪行認定激起了法律界的廣泛討論,由數(shù)名法官、律師、法律學者參加的“防衛(wèi)過當”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也于日前在西安工業(yè)大學召開。
為洗清罪名
不滿二審判決再上訴
幾天前,肖昌勇剛過完自己20歲的生日,去年被朋友騙來西安傳銷窩點的時候他還只是個19歲的大男孩,他曾告訴過記者,西安對他而言是個有陰影的城市,自己只想遠遠逃離。今天,他再次踏上了這片依舊留有陰影的土地。
“我還是不想來西安,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了工作,來這里還要給老板請假,而且西安給我的都是不好的回憶。”肖昌勇說,雖然一審判決將自己當庭釋放了,但是,頂著“防衛(wèi)過當”的罪名讓他感覺自己猶如背著殼生活,所以才不斷地上訴,尋求一身清白。“因為有了那樣的經(jīng)歷,我現(xiàn)在都不敢出去自己找工作,就怕再被騙到傳銷窩點,現(xiàn)在我在一家茶樓當服務員,都是別人給介紹的工作。”他回憶自己這一年來的生活,最大的改變就是對于社會和友情的認識、權(quán)利維護意識的提高。雖然一審判決由于旁聽群眾的求情推動了“當庭釋放”的決議,但他仍然苦笑著對記者說:“這個社會很復雜,友情也會靠不住,我不想一輩子當個‘罪人’,雖然身邊的親人朋友會刻意回避不跟我提起這個事。”
法官、律師、學者激烈辯論:
什么才算“正當防衛(wèi)”?
由肖昌勇的案子為切入點,2010年10月29日下午,第一期“西安工大法律論壇”——“防衛(wèi)過當”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西安工業(yè)大學舉行,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陜西律師協(xié)會、西北政法大學、陜西科技大學、西安理工大學以及多家律師事務所和數(shù)位法律系師生參加會議,就“什么才算正當防衛(wèi)”及相關問題進行了激烈地討論。
會議中形成了三個焦點問題:一是如何具體判斷、認定防衛(wèi)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二是正當防衛(wèi)與防衛(wèi)過當?shù)年P系問題;三是關于特殊防衛(wèi)權(quán)成立條件的準確理解與司法適用問題。與會嘉賓比較了中外立法與理論差異,并對我國的司法實務與理論的共生互動問題給予了熱切的關注。
據(jù)此次會議的主辦方負責人介紹,此次法律論壇只是為了促進法律學理與實踐更好結(jié)合以及推動法制完善進程的一個開端,此后,多種主題的法律研討會將會陸續(xù)舉辦。
辯護律師:被傳銷者應正當防衛(wèi)
姚永安律師依舊是肖昌勇此次上訴的代理律師,他對于此次上訴的結(jié)果信心十足:“肖昌勇的上訴非常具有社會意義,對于打擊傳銷窩點也有一定的積極影響,更是在向所有受困于傳銷魔窟的受害者發(fā)出聲音:跳樓自殺不可取,如不幸掉進深淵,被傳銷人應該積極地與傳銷人員做斗爭,對任何侵害自身的行為都要采取正當防衛(wèi)手段,甚至是合適的暴力手段。”姚律師表示,即便此次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依舊維持原判,肖昌勇還會向國家最高院上訴,堅持對無罪判決的爭取。
法學教授:百姓有權(quán)向法律要一個“道理”
西安工業(yè)大學法律系主任金博近期才投入到對肖昌勇案件的關注之中,但是,在第一次聽到肖昌勇案件的相關新聞報道時,他的反應是 “肯定是被傳銷者受到了傳銷者的嚴重侵害,否則,怎么可能傷人致死呢?”。
對于一審對肖昌勇 “防衛(wèi)過當”的判決和二審維持原判的決定,金博主任表示了認同,然而他依舊支持肖昌勇繼續(xù)向高院提起上訴:“肖昌勇的上訴行為,表現(xiàn)出來的是一種長期以來,中國公民缺乏的維權(quán)意識和堅持的精神。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公民對于法律的判決是不滿意的,就有權(quán)力向上級法院進行上訴,促使起上級法院重新審視,老百姓有權(quán)力在自己的權(quán)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拿起法律的武器并且向法律和社會要一個‘道理’。”
跳出肖昌勇的個案,金主任認為,作為經(jīng)過系統(tǒng)匯集的科學民意的代表,法律應該最大限度地傾聽百姓的聲音,同時更要加強和人民群眾的溝通,比如在各級法院設立新聞發(fā)言人,以向百姓公布案件的審理過程,判決結(jié)果和法律依據(jù),從而實在地提高法律判決在人們心目中的信服力,也能在廣泛聽取老百姓意見的基礎上推進司法的進步。
■案件回放
去年7月30日,四川康定縣19歲的小伙肖昌勇和其同學薛超波帶著追求美好生活的憧憬踏上了駛向西安的列車。然而,到了西安之后,肖昌勇和同學才發(fā)現(xiàn),朋友介紹的那個好工作竟然是做傳銷。
當他想要逃離的時候,被早已把守樓梯口的 “工作人員”抓住,強行拖回房內(nèi),并遭到了數(shù)人的毆打,無奈之下肖從兜里掏出水果刀,四處亂掄,肖昌勇說,自己身上的水果刀是上火車前家人給買水果時一起帶上的,并沒有預見性地在身上帶什么防身用具,“我根本沒有想過這會是做傳銷,要是當時身上沒有那把水果刀,我就一點反抗辦法都沒有了。”肖昌勇說。然而,反抗暴力侵害的結(jié)果是傳銷人員劉輝云被刀傷致死,孫偉受重傷,肖昌勇自己也背上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
肖昌勇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肖昌勇被免于刑事處罰,在數(shù)百名旁聽群眾為其喊冤求情下,肖昌勇被免于刑事處罰,當庭釋放。